见习记者 李玉敏 发自北京
截至2013年8月底,非金融企业累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已经突破万亿元,存量规模超过5万亿元。债市的扩容加上利益输送的丑闻倒逼着机制的完善。
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行为,交易商协会于9月2日出台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规范指引》,该指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交易商协会相关负责人也坦言,“伴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品种的丰富,市场参与者的管理水平也出现分化,部分机构内控制度不完善、个别人员操作不合规的情况逐渐显现,给市场运行秩序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
该《指引》从簿记建档参与方职责、市场成员内控制度建设、簿记建档现场管理、簿记建档流程管理四个方面,系统化地对簿记建档发行全流程、各环节提出了明确和细化的操作要求,为市场成员参与簿记建档提供了操作标准和行为规范。
某大行交易员对本报记者表示,“债市规则的不断完善非常有必要。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一直以来大多是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发行,在发行定价和配售方面灵活性强,定价通常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确定,承销商往往有自主配售权,一些好的债券一般都是给了和承销商关系好的投资者。”
《指引》明确要求,簿记建档参与方不得有违反公平竞争、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为本人和他人、直接和间接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
针对簿记建档发行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指引》重点强调参与各方应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并建立集体决策机制。同时,明确簿记建档发行前、发行后的信息披露事项,提高簿记建档的透明度。
集体决策即要求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定价、配售等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参与总人数不得少于三名。内部监督制度,即明确簿记管理人应建立专门的内部监督制度,由独立于发行部门之外的合规或内控部门对簿记建档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强化市场参与者对簿记建档过程的内部约束。
此外,《指引》还明确了交易商协会对簿记建档发行自律管理的安排,明确了不规范的发行操作行为及相应自律处分措施,为严肃市场纪律提供依据和基础。
作者:李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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