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相关媒体刊发的“裸官”报告引人关注,也穿透出当前反腐形势的严峻性。
“裸官”,被描述为一群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而行受贿代理人模式则是行受贿主体隐匿幕后的代理人权钱交易模式。显然,这些新现象确实既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腐败发现成本,又部分对冲了腐败事发后的司法威慑力,进而对传统的司法反腐模式带来了挑战。
当前,国内反腐败力度大,威慑力趋强,不过,反腐除了强化事后惩罚以外,还应加强事先预防和约束,才能治本。通常而言,腐败是一种权力的制度套利行为,它是一个权力责权的厘定、权力配置的机制设计及权力的制衡监督的一连串事件。有效反腐应通过科学的制度和机制设定,构建激励相容的制衡体系,压缩权力的自由裁量权,斧正权力的权责对称性,规制权力“利维坦”,避免其失控,使腐败成为具象的个体偏好,而非系统性的制度套利。
这从根本上需通过立法等清晰厘定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把权力关在制度笼子,使权力除合法支配财政预算外,不能支配其他经济社会资源。这就在于如何为权力设防。
若政府与市场、社会边界不清,那么一些权力可直接或间接支配大量经济社会资源,且自由裁量权过大,由此在市场派生出的非典型剩余索取权,使一些领域内的权力成为了经济社会活动不可或缺的资源,最终在市场自利博弈下被市场赋值,而成为一种特殊商品参与市场交易。这使对权力的事中监管和事后惩罚,更多地影响的是腐败的实现形式,而不一定强化对行受贿的威慑力,即公职人员基于降低腐败的发现成本,而更倾向于采取更为复杂、隐秘的手段,如“裸官”和行受贿代理,以降低发现成本和发现后的惩罚成本。
同时,当前的一些国企也应该受到重视,反映压缩权力的行权边界还应推进国企改革,真正使国企运营空间压缩在具有公共外部性的经济领域,并逐渐摒弃政府的经济建设型功能。
据统计近年来曝光的59位外逃裸官中,金融行业占24%、党政官员占34%,其他国企剩余的42%,如此多的国企高管腐败并不奇特,因为国企这一特殊市场主体,实质是权力通过另一种形式参与经济社会资源的支配,其亦官亦商的两栖身份,使一些国企高管等公职人员的权力可自由裁量空间很大。
由此可见,当前的“裸官”现象,穿透出一些越发显性的制度缺口和套利空间,而要有效反腐,在强化权力事中监督和腐败事后严惩的同时,根本上需通过制度和机制设计,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边界,把权力“利维坦”真正锁在制度笼子,收窄制度缺口和套利空间。
作者:刘晓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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