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供搜狐财经稿件 请勿转载)
“虚报注册资本罪”和“抽逃注册资金罪”两条罪名,是悬在民营企业家头顶的“达摩克里斯之剑”,也是某些不良政府官员收拾和控制民营企业的最有效砝码。以这两条罪名追究民营企业,尤其是对那些声明显赫、家大业大的民营企业,恐怕是一套一个准。
上周,我在上海某公司拜访,公司领导正安排行政人员去上海自贸区注册一家投资管理的壳公司。办事人员汇报说现在自贸区虚拟注册地址很紧张,价格也水涨船高,已经从上月初的一万元涨到了三万元。
我当时笑称没必要花这样的冤枉钱,且不说自贸区未来会扩大到浦东甚至整个上海,哪怕就只是在目前的28平方公里范围内,也还有足够的空地。如果仅仅一个地址可以租三万元一年,肯定会有人想到这里面的商机,你还愁会因为没有地址注册不了公司?
其实,由于我们国家工商注册登记对于注册地址的限制,凭空给企业增加了许多无谓的成本,这恐怕也是我国经济活动中的一个独特的现象。不是经常有媒体或司法机关在曝光某个案件时说:根据该涉事公司的注册地址,找到的是一个破烂的仓库或者一个闲置的小屋。甚至由于公司注册年份较久,原来的注册地址因动迁改造早已不复存在,并以此来说明涉事公司表面光鲜的背后其实一开始就隐藏了不法的祸心。
我们当然不否认这样以“虚拟地址”注册的公司可能存在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但就以此推断所有以这种虚拟地址注册的公司一定是在开始注册的时候就别有用心,恐怕会冤枉大多数的企业。
且不说注册地址越光鲜欺骗性越大,就说是这选择破地址作注册地的真实动因,绝大多数是冲着注册地的一些特殊政策而选择的。比如,此次在上海自贸区注册的公司,相信很多注册在自贸区的企业未来的办公地址不会在自贸区,毕竟那里相对市区而言路途遥远,配套不齐。以本文开头所说的那家企业拟注册的投资管理公司为例,他们最终办公地肯定还是在陆家嘴或南京西路这样的地段。而为了减少这种“虚拟地址”的无谓开支,注册代理机构为他们选择的注册地址可能就会是某处具有“法定资格”的破烂仓库。
除上海自贸区外,此前天津曾经出台鼓励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注册天津的政策,引致全国各地的股权投资基金蜂拥而至,纷纷把注册地选择在天津。而这些投资人来自天南海北的公司除了每年向天津的房东支付1、2万元的“虚拟地址”费用之外,所有的一切都委托天津当地的注册代理机构帮助打理,既不会有真实的办公地址,更不会有常驻的办公人员。
至于上海、北京各大城市中,各区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为了招商引资也是各出奇招,减免税费是最常用的招数。不少公司选择这些地区注册就是为了这些税费优惠,而真实的办公地址都在其他更合适于公司开展业务的地方。而公司每年除了支付一定的“虚拟地址”的费用之外,还得在逢年过节和相关部门的办事人员保持“感情联络”,不然仅以真实办公地址和登记注册地址不符就可以处你一笔不菲的罚款。
当然,这还只是出于政策套利而产生的真实办公地址和注册地址不符的现象。更多的则是因为我们的法律对可用于工商注册的地址的限制,或者出于成本的考虑,一时没有符合法规要求的注册地址,而被迫选择一处和真实办公地址不一致的“虚拟地址”来满足工商登记部门的要求,完成注册。但这么一个无奈的选择,不仅增加创业者的创业成本和运营成本,还成为权钱交易的温床。
其实,比“虚拟地址”更让创业者闹心的是“注册资本”。“虚拟地址”被查,大不了罚款了事,而注册资本不实则是涉嫌犯罪。在我国《刑法》当中,针对注册资本就规定“虚报注册资本罪”和“抽逃注册资金罪”两条罪名,这两条罪名也常常是悬在民营企业家头顶的“达摩克里斯之剑”。
尽管国有企业为了体现公司实力或基于其他特殊的需要,也常常存在虚报注册资本和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但国有企业的出资主体是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国有企业,法律并不会去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但民营企业家则没有那么幸运。我们经常看到很多因各种原因被追究罪责的民营企业家,他们最后被定罪的往往都会有一条“虚报注册资本罪”或“抽逃注册资本罪”。甚至于有人说,这是某些不良政府官员收拾和控制民营企业的最有效砝码。以这两条罪名追究民营企业,尤其是对那些声明显赫、家大业大的民营企业,恐怕是一套一个准。
在2006年那次的《公司法》修订前,公司法对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是按行业和公司类型确定的,注册资本从10万到5000万不等。2006年公司法修订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至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并规定可以分期缴纳。
这项改革对于以前那种为迎合法律要求而刻意虚报注册资本,然后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有所缓解,对于促进创业已经是一个重大突破。但毕竟还是没有突破注册资本的限制,更重要的是没有突破在经济交易中所谓的“注册资本”对于公司真实资信能力的误导。
事实上,法律对于注册地址和注册资本的管制,除了给一些别有用心的犯罪分子提供“合法”的外衣,并不能有效地净化我们的商业环境。由于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不透明,经济交易的对方能从工商部门了解到的企业信息很有限,仅仅一个“注册资本”根本不足以判断一个企业的真实资信,反而会成为虚假资信的一个帮凶。
事无不巧,我们上周刚在讨论这种“虚拟地址”的种种弊端。周末媒体就报道,李克强总理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改革。取消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的事项,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更重要的是改革企业登记资料的信息披露制度,将企业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信息,使企业信息透明化。并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
尽管这项这改革的推进还涉及《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可能最终的落地还有一段时间,但这项改革无疑对于促进创业投资是一项重大突破。正如2006年那次对《合伙企业法》的修订,有限合伙制度的建立对私募股权投资的推动,聚集起巨额的民间资金投入到股权投资中,对这几年中小企业的发展,尤其是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起了极其巨大的推动作用。这一次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改革的影响范围更广、更深远,也更值得期待。
尽管来得迟了,毕竟已经开始!
(作者系北京领优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
独家声明:搜狐财经独家稿件,版权所有,请勿转载,违者必究。确需使用稿件或更多资料,请与我们联系获得授权,注明版权信息方可转载。联系我们可致电010-62726687。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