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中国的法治条件下搞改革,要依靠法律方面的智慧和经验。”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周其仁11月4日在“首届国浩法治论坛暨中国城镇化发展与法治建设论坛”上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说要深化改革,就是处理法治和改革的关系。
而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认为,城镇化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维权和维稳变得更加尖锐,要处理这一问题,法治的作用不可忽视。
“我们讲法治既包括市场自由的法治,又包括市场秩序的法治;既包括维护私人利益的法治,也包括维护国家权力的公权的法治;如果要讲维稳和维权之间的关系,那么维权也是法治,维稳也是法治。”江平说,“我认为"稳定压倒一切"应该改成"法治压倒一切"。”
“城镇化基础是人口流动。没有自由流动,就没有城镇化。2000~2010年北京人口增长41%,上海增长37.5%,天津29.3%,而全国平均城镇人口只增长5.8%。35亿城市人口居住地是400万平方公里,仅占地球表面1/100。”周其仁借几组人口数据论证城镇化发展与人口流动、聚集的必然关联。
但人口聚集不等同于城镇化发展。周其仁认为,目前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制约性因素有三点:
一是配套制度的严重滞后,涉及教育、社会保障等制度,亟待更大范围内的变革。二是人口流动和城市化建设需要土地的流动,这牵涉到土地制度的变革。三是行政主导城镇化,现有的行政架构是基于农业社会管理的架构,难以促进城镇化发展。
在农村土地改革领域,周其仁认为,农村土地应该得到有效利用,城镇化带来的土地升值,应该将其差价释放。在这一过程中,对农村土地的确权显得尤为重要。“宅基地、房屋、耕地重新确权,然后办证。全面确权,确权保护是一个制度性变化。”
以成都为例,随着土地改革试点的深入,土地、户籍等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条文繁复,改革后续难以为继,土地制度顶层设计的弊端随之凸显。
基于此,周其仁认为,这次三中全会说要深化改革,就是处理法治和改革的关系。在今天中国的法治条件下搞改革很难,怎么有序有步骤地,把该解决的问题解决,要靠法律,要靠法律方面的智慧和经验。
司法部一位退休官员亦在发言中论述了法治在城镇化过程中的作用,并提出了“依法制定城镇化规划、依法推进城镇化建设和依法维护城镇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三个基本观点。
这位官员提出,因城镇化覆盖面之广、时间跨度之长、涵盖人口之众,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城镇化顶层设计,应该科学合理制定城镇化规划,由全国人大统一运作,各地相应制定本地城镇化规划,由地方人大运作,赋予城镇化规划以法律地位。以法治接替政府,从而防止政府换届、规划变脸短期行为和无序现象,从根本上保证城镇化进程规划规范有序推进。
而在具体推进过程中,上述人士提出,要改变和避免以行政权力推进城镇化的惯性思维和做法,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方式和经济手段。尽快推进城镇化过程中的户籍制度改革,尽早在身份上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使城乡居民实现法律身份的平等化,要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以法律保障公共投入,促进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服务,共享城镇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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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中国的法治条件下搞改革,要依靠法律方面的智慧和经验。”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周其仁11月4日在“首届国浩法治论坛暨中国城镇化发展与法治建设论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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