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长郭树清正在展现他履职证监会时期的政策落地速度。在公布“山东金改22条”之后,一些具体的促进措施近来纷纷落地。山东开始在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推进民间融资机构建设、加快股权交易中心等方面发力。
对小贷公司扩权
日前,山东政府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对小额贷款公司松绑扩权。
《通知》中说,在坚持主发起人本地化的基础上,将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上限由49%提高到51%,取消本县(市、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60%的限制。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且前2个年度连续盈利的国内企业或境外机构,拟发起设立注册资本在2亿元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可不受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上限、发起地域、设立家数的限制。
在经营区域方面,《通知》要求,保持县(市)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区域不变,稳步扩大城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区域。在设区市某个区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连续2个年度分类评级达到级的,允许其经营范围扩大至本市其他区。
在贷款数额方面,小额贷款的限定标准由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同时,连续2个年度分类评级达到级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可在引入优先股股东、向法人股东定向借款、在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进行资金拆借、与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合作等方面进行融资创新。
另外,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发行私募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借助资本市场依法合规开展直接融资。小额贷款公司各类债务融资余额总计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推进民间融资机构建设
不久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下称《意见》)则提出在前段时间在部分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逐步推开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
山东当地媒体报道说,相较于浙江温州等以市为单位试点的地区,《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山东成为全国首个在省级层面全面推动此项工作的省份。
去年,山东曾出台类似文件,但当时的文件更多是着眼于规范和防止金融风险,这次出台的意见更多着重于民间融资机构的建设。
与此前限制民间资本管理机构业务区域范围相比,这次《意见》明确了对注册地在济南和青岛、注册资本和主发起人达到一定要求的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业务。其他地区的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则应按照核准的区域范围在本县(市、区)或者本设区市特定区域(包括全市)内开展业务,原则上不得跨区域经营。
改造齐鲁股交中心
8月初,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2条内容标志着郭树清金融新政正式起航。
《意见》提出,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初步建成与山东省实体经济相适应、市场化水平较高的现代金融体系。到2017年底,山东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要达到5.5%以上。
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明确提出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尽快完成公司制改制。11月5日,这一改制完成并正式运营。
改制后的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公司由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等15家机构共同发起。虽然公司注册地在淄博市,但股东还包括济南、东营等山东8个市的国有投资公司,从而成为全省性股权交易中心。
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当日有38家中小企业的同时挂牌,从而使齐鲁股交中心挂牌企业达到228家,交易金额135亿元;托管企业339家,全面覆盖山东省17地市。
同时,齐鲁股交中心计划用5年时间建设成为具有“投资融资、交易结算、登记托管、培育孵化、信息汇集、金融创新”等功能,集股权、债权、固定收益类产品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交易于一体的全省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力争到2020年成为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区域性金融综合交易平台。
(编辑:余佳莹)
作者:李攻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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