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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并购案,最初不仅不是“政绩正资产”,反而还成为高层权力斗争的工具,给李鸿章、盛宣怀等都带来相当大的麻烦。这那背后,亦正是大清特色的“政治-经济学”的典型展示……
(续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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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排名第三的副总经理徐润,千里迢迢赶去湖北见排名第四的盛宣怀,对于排名第一的总经理唐廷枢,却仅仅是派人请他回上海。如此反常的做法,一个比较合理的推测是,作为招商局班子成员中唯一的官方代表,盛宣怀在与李鸿章、沈葆桢的沟通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对于徐润提及的并购旗昌一案,盛宣怀却似乎仍有担心。对此,盛宣怀于次年写给徐润的信可为辅证:“忆去冬吾兄亲来武穴,议办归并旗昌之举,弟即说筹款不难,而特以船多货少、洋商争衡为虑,故于秣陵、上海之行,晨夕与诸公再三辩论,逮至所虑各层,吾兄与景翁均有解说,乃始毅然请于幼帅,以定此议……正月间驰抵上海,即欲妥筹整顿,乃彼此均不能虚心采纳,且归并旗昌一切布置,均不及会商,而已定矣。”
这封信,说明几个问题:
一,彼时盛宣怀的确不在上海,而在湖北武穴,因此,他绝无可能成为并购的倡导者;
二,当时徐润和唐廷枢,试图说服盛宣怀负责解决并购资金的问题,因此盛才有“筹款不难”的说法;
三、对并购之后的市场形势,盛宣怀有相当顾虑,担心招商局的过快扩张会陷入“船多货少”的困境。
对于盛宣怀并非并购倡导者,李鸿章在1881年一份写给中央的报告中也有提及:“况当日者,唐廷枢等与洋商已有成议,始邀盛宣怀由湖北前赴金陵,谒见沈葆桢,其事前之关说,事后之付价,实皆唐廷枢等主之也。”(《光绪七年二月十一日直隶总督李鸿章片》,《洋务运动》6)
根据李鸿章的这份报告,并购的倡导者应是唐廷枢等,这个“等”字中应包含徐润。问题是,李鸿章写这份报告时,正值新任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刘坤一拿并购案攻击北洋,且矛头直指李鸿章的亲信盛宣怀,而对作为企业家的唐廷枢和徐润则不仅放过、而且颇有拉拢之势。李鸿章在这篇报告中的说法,完全可能为了保盛宣怀而有所加工,未必都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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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盛宣怀在并购案中的作用,即便可能并非倡议者,但至少在推动李鸿章、沈葆桢等决策者们下决心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并购案次年,盛宣怀因一直在招商局地位不高,又想辞职,李鸿章写信给他予以严厉批评:
“去冬买并旗昌,若非由执事(对盛宣怀的尊陈)主谋,禀商幼帅(沈葆桢,字幼丹,官场多称幼帅),尽可如此办理(指盛辞职一事)。现自买并旗昌以后,太古争衡,船多货少,每月耗折数万金,非智者见机而作之时,必应与同事诸人搏心揖志共支危局。”
这说明,盛宣怀此前对招商局过快扩张,可能导致产能过剩的顾虑,终于变成了现实,李鸿章认为盛在并购中发挥过关键作用,因此绝不同意其辞职。
对于盛宣怀在说服沈葆桢拨款投资方面的关键作用,连徐润也毫无异议。徐润的自编《年谱》记载说:“(到南京后),适唐景翁(唐廷枢)亦至,公同商酌。梅方伯(江宁布政使梅启照)、桂芗亭(江苏候补道桂嵩庆)、黄幼农观察(江海关道黄祖络),均以为是,约同上辕禀见。沈文肃公(沈葆桢)初以无款拒之,继经杏翁(盛宣怀)指筹各款约近百万,措词得体,颇动宪听,然款项仍未足,须再筹商。次日杏翁(盛宣怀)复同梅方伯等禀见,又指某处有二十万金可拨,并经梅方伯等赞助,事得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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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诡的是,在盛宣怀、徐润多年后对并购旗昌一案的争功中,双方都回避了两个关键问题:一、旗昌轮船公司在更早的时候,就已经向招商局发出了出售的邀约,招商局高层对此进行过内部评估;二、他们都回避了李鸿章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作为一家国资占实际投资主导的战略型企业,作为主管领导的李鸿章,对如此重大的并购,不可能没有态度。
旗昌对招商局发出出售的信号,发生在1876年代额年初。唐廷枢在次年的招商局年报(1877)上透露:
“(1876年)春间已有此议。至七月枢(唐廷枢自称)等在烟台亦曾禀知伯相(李鸿章),因款巨缓议。迨前回沪,该公司(旗昌)复来曲就,枢等因思现蒙江浙两大宪许加漕米,两江督宪又有拟将江安漕粮(指安徽及苏北漕粮),改归海运之折,势必添造,方不误公。与其经营明费巨款以图新,何如次第度支,购成材以济用,故商之朱(其昂、其诏)、盛(宣怀)三观察,润(徐润)偕赴金陵,禀详督宪沈(葆祯)当蒙批照办。”(招商局第三届年报)
这说明,一、并购旗昌早有酝酿;二、李鸿章担心并购资金的问题而犹豫——这亦可解释为何盛宣怀说服沈葆桢一事,发挥了如此关键的作用;三、招商局内部对并购的坚持,源自于政府加大了对招商局的扶持力度。
1876年年初,李鸿章正在烟台忙于对英谈判,他在日后写给中央的报告中也证实了并购旗昌其实早已启动:“光绪二年七月烟台之役,盛宣怀与唐廷枢、徐润同赴烟台,曾禀商归并旗昌之事。臣谓果能有成,固属盛举,但恐旗昌未必肯售,且一时筹集巨款,亦甚不易。又虑局面既拓,唐廷枢、徐润二人或难兼顾,因是踌躇未许。”(《查复招商局参案折》)
可以断定,这起大清国最大的并购案,绝非戏剧性的盛宣怀或徐润听到风声后的仓促行动,并购案的决策过程其实相当充分,政企两边都进行了相当的推演考量。问题是,为什么盛、徐二人在回忆录中,对此决策过程都予以了回避呢?
原因在于,这起并购案,最初不仅不是“政绩正资产”,反而还成为高层权力斗争的工具,给李鸿章、盛宣怀等都带来相当大的麻烦。这那背后,亦正是大清特色的“政治-经济学”的典型展示……
(作者系太平绅士、历史研究者。文章系《权商盛宣怀》第40章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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