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针对报道中“皇台酒业计提并交纳的消费税、增值税金额不足, 涉嫌偷逃税款”的质疑,公司认为,白酒消费税的纳税主体是作为白酒生产企业的公司而非公司控股的销售公司,计税依据是公司的销售额和销售量而非销售公司的销售额和销售量。其应缴税额均是按照税法相关规定计提并缴纳的。
其次,针对报道中对公司隐瞒负债金额提出的质疑,公司称,其在所有金融机构的贷款情况(包括贷款金额、贷款利率及抵押物等情况)均通过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不存在隐瞒负债金额的情况。
最后,皇台酒业认为,公司2013年半年报已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公司现金流量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在第三季度累计发生额比第二季度下降,主要是因为公司部分供应商由于生产能力有限不能按公司生产所需提供采购物资,最终使供应商退回预付款项,除此之外,第三季度公司基本以应付票据的方式支付采购物资。
皇台酒业表示,公司将于近期披露业绩预告,因公司与北京鼎泰亨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影响,2013年度公司业绩预计亏损2800万元左右。(全景网/王爽)
https://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4-01-16/63488998.PDF
作者:王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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