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冀欣 北京报道
历经近两个月的风声鹤唳,第三方代销信托叫停的预期还是没有政策落地。
昨日,一则上海银监局发文叫停第三方代销信托产品的传闻不胫而走,引发诸多同业关注。而据21世纪经济报道了解到的信息显示,监管层并未独立据此发文,而是在12日下发的《2014年上海中资银行业工作要点》中包含相关条款,是为再次重申“信托公司不得委托第三方非金融机构代理推介信托产品,应坚持合格投资人标准”。
如此表述与此前监管态度并无实质性差别。银监会2008年颁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早已列示,信托公司不得委托非金融机构进行推介。
受制于该办法,第三方理财机构大多以“财务公司”等名义,与第三方理财合作时签署协议、划拨发行费用。
事实上,关于禁止第三方理财机构代销信托产品的“风声”早在三年前就已出现。而据接近监管的消息人士透露,此番监管层有意启动实质性的整顿工作,确实已在草拟严厉整顿第三方代销信托的相关规定,剑指“财务顾问协议”模式,但目前并无明确时间表。
虽然正式文件并未落地,但也确已有地方银监局出手对此事进行口头干预,而不论是基于监管态度或是行业发展逻辑,信托机构“渐进式”脱离第三方代销机构的大趋势已成定局。
西部某信托公司人士透露,从公司本身的发展策略来看,早已开始压缩第三方销售渠道,而年初在接到地方银监局的口头通知后,便直接叫停合作,因为对三方依赖度较低,所以并无明显影响。
而接受采访的诸多业内人士均表示,第三方机构与信托的合作被彻底切断的可能性不大,即使监管层发文对“明确客户信息”等方面做出强制性要求以叫停三方代销行为,也仍可能衍生出新的“擦边球”操作方式。
一刀切也将对规模庞大的第三方行业生态产生颠覆式影响,而一些没有自建直销渠道的中小型信托公司也会受到很大冲击。
目前第三方理财机构所代销的产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固定收益类型产品,如信托、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等,另一类是浮动收益类产品如阳光私募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私募债等。信托相关业务在各家机构中的业务贡献比例占据八成左右,并孵化出规模庞大的从业人员群体。
而不少中小信托需要启动建立直销渠道,时间和资金也都需要较高成本,若失去第三方合作,可能面临极大的销售困境,尽管可以通过收购第三方理财公司弥补渠道缺陷,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收购大型第三方成本太高,产品发行节奏未必能够满足销售队伍,而中小型第三方,又缺乏足够吸引信托公司的客户资源。(编辑 韩瑞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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