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克强,1960出生,中国籍,为广州华美学校创始人。2006年,张克强等人携3.28亿元参与盐湖集团的增资扩股和受让。2008年,盐湖集团的上市为张克强等一度创造出了90亿元的“纸面财富”。2011年12月30日,昆明市检方指控,张克强等通过信托方式,以入股国有企业深圳兴云信参与盐湖集团的定增,是诈骗国有资产。
张克强“盐湖案诈骗罪”在国内资本界曾轰动一时。在沉寂两年多以后,该近日有了新进展。
早在2011年12月29日,昆明中院开庭审理此案,但两年多过后,至今仍没有作出一审判决。2月21日,该案在昆明中院再次开庭。
上一次开庭,公诉方指控张克强等人通过信托注资的方式,“借道”云南国资委下属的国企兴云投资入股盐湖集团,上市后获得天价回报,3亿元投入“骗”得价值44亿元股权。而21日开庭,控方追加起诉张克强等人“单位行贿罪”。
悬而未决搁置两年
日前,早报记者从张克强的辩护人刘丽娟处得到证实,其接到了昆明市中院的书面文件,根据法院的通知,“盐湖案”于2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昆明中院第二法庭再次开庭审理。
2006年,华美集团董事长张克强等人携3.28亿元参与盐湖集团的增资扩股和受让。2008年,盐湖集团的上市为张克强及其投资伙伴一度创造出了90亿元的“纸面财富”。
2011年12月30日,昆明市检方指控,张克强等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有资产盐湖钾肥的股权。起诉书称,当时该部分股权市值近44亿元。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受害主体是“国家”,辩护人对于公诉人将“国家”这样一个抽象的概念作为受害人,并不认同。“股票涨的时候,说张克强骗取了40多亿元的国有资产,现在股票跌了呢?如果股票继续跌,跌到张克强他们购买的成本之下,那我是不是可以说张克强亏损了、被骗了呢?”张的辩护人之一朱征夫律师说。
“本案没有受害人”和“投资门槛民企禁入”等焦点,一直饱受外界争议。张克强本人和华美方面更是坚称无罪,悬而未决的案件被搁置两年,法院一直未予宣判。
刘丽娟称,今年1月20日,昆明市检察院决定以涉嫌“单位行贿罪”追加起诉华美丰收公司以及张克强、宋世新等华美方面的5人,追加起诉董晓云、崔伟两位国家公职人员涉嫌“受贿罪”。
律师作无罪辩护
华美集团原计划在广州投资20多亿元建设一个商贸中心,在投入10亿元后,张克强被羁押,目前该项目已陷入停顿。“除了学校还正常运转外,投资和地产业务基本全部停摆了。”华美高管余佩军说。
华美的发展因张克强“盐湖案”蒙上了阴影,“如果法律上对张克强等人的罪名认定不了,就应当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予以释放,而不是超期羁押。”辩护人刘丽娟说。
刘丽娟表示,律师为张克强做无罪辩护,“原因是张克强对行贿一事毫不知情”。
此前,针对法院迟迟未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的既定现状,令华美猜测张克强或会被诉以其他罪名。刘丽娟表示,她于去年1月份和3月份,分别向法院提交了两份书面补充辩护词,以证明除张克强除未犯诈骗罪外,在华美收购兴云信公司的过程中,不存在涉嫌向兴云信负责人行贿一事;在过户过程中,不存在涉嫌伪造公文、印章等行为。
据公诉人指控,在华美收购兴云信不畅时,宋世新承诺赠送董晓云500万股青海盐湖的收益,以求其协助推进相关的收购计划。
但华美认为这充其量只是个人行贿,即便是单位行贿罪,也必须是“以谋求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而宋的行为更多的是维护自身的利益。在他们看来,华美按之前既定协议收购兴云信的计划被人为地主观阻挠,委托管理的巨额信托之安全已经受到威胁。而且,张克强并未授意宋世新进行相关行为。
去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对审判环节“疑罪从无”等原则都作出重申性规定。此前,国资委下发“新36条实施细则”,要求国企在重组转让中不得歧视民间投资。这些举措,让华美集团看到“希望”,也成为此次庭审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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