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8日,北京,群租现象已经相当普遍,北京市内交通相对便利的小区内,存在着大量群租房现象。北京北三环一小区内,一幢老房一单元房内被摆放好几张上下铺位的床,群租给“北漂”一族。房间的被子叠整齐,床与床之间拉起一根根线,上面可以挂着晾晒衣服,新买的电风扇与这间老旧房间,格格不入。白天,群租房里比较空荡,除了少数没有找到工作的求职者,其他人一大早就已经出门上班。
2013年7月28日,北京北三环一小区内,一幢老公房一单元房内被摆放好几张上下铺位的床,群租给“北漂”一族。为了上网方便,房间内,接上了无线wifi,床边拉出一条拖线板,上面插着电线,房间内租住的人多,用电问题存在隐患。
北京北三环一小区内,一幢老房内被摆放好几张上下铺位的床,群租给“北漂”一族。图为走廊上晾晒着洗干净的衣服。
北京北三环一小区内,一幢老房内被摆放好几张上下铺位的床,群租给“北漂”一族。房间的被子叠整齐,床与床之间拉起一根根线,上面可以挂着晾晒衣服。床与床之间的间歇,站不了一个人。白天,群租房里比较空荡,除了少数没有找到工作的求职者,其他人一大早就已经出门上班。
北京北三环一小区内,一幢老房内被摆放好几张上下铺位的床,群租给“北漂”一族。
北京北三环一小区内,一幢老房内被摆放好几张上下铺位的床,群租给“北漂”一族。图为房间的被子叠整齐,床与床之间拉起一根根线,上面可以挂着晾晒衣服。床与床之间的间歇,站不了一个人。
图为一位租客睡在床上休息。
图为上下铺位双人床沿贴着“张忠贺、李浩”标签。
房间的被子叠整齐,床与床之间拉起一根根线,上面可以挂着晾晒衣服。
白天,群租房里比较空荡,除了少数没有找到工作的求职者,其他人一大早就已经出门上班。
北京北三环一小区内,一幢老房内被摆放好几张上下铺位的床,群租给“北漂”一族。图为柜子里摆着一个个租客的塑料盆,里面沐浴露、洗面奶、毛巾等,牙刷牙膏放在杯子里,还有一双羽毛球拍。
图为为了上网方便,房间内,接上了无线wifi。
图为煤气灶上放着红色脸盆,里面毛巾、洗面奶、木梳等洗漱用品,旁边的灶台上,放着买来的鸡蛋,另一边的煤气灶上放着锅子。
图为大门上,挂着雨伞,毛巾,环保购物袋等。
图为浴室一角。
图为浴室地漏上,一根根烟蒂,用完的牙膏被丢弃着。
图为老旧浴室一角,老式电插头,架子上放着肥皂等物品。
图为房子的桌子上,放着大瓶冰红茶,小瓶冰红茶,六神花露水,杯子,矿泉水,养乌龟的鱼缸等。
图为客厅里的桌子上堆满了物品,上电视机上放着机顶盒,“枪手”杀虫剂,老虎钳,熊猫玩具,电热水壶,海飞丝洗发水,电风扇,大熊猫玩偶,杯子,牙刷牙膏,书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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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公告称,目前,市政府正在修改《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自即日起至3月8日,就《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公开征求市民和有关单位意见。
修改后的《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群租”的认定标准,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不符消防条件禁止出租
市政府法制办表示,2011年10月1日,《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开始施行,但从实践来看,目前“群租”问题市民反映仍较为强烈。由此,为提升“群租”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上海对《办法》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重点调整和完善。
在出租房屋条件方面,由于实践中“群租”危害表现在治安问题突出、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等严重影响了居民合法权益,因此,此次修改稿针对性地增加“不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等方面安全条件的房屋”为不得出租的房屋的情形之一。
在“群租”认定标准方面,原《办法》主要是指违反最低人均承租面积和最小出租单位规定的情形,但实践中房间内居住使用人超过正常居住人数的情况也较为普遍,引发了诸多矛盾。为此,此次修改稿借鉴北京市的做法,增加了居住人数限制要求,即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但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需与派出所签保证书
修改稿在安全责任方面,也完善了两方面规定。第一,进一步完善了集中出租管理要求,明确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必须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送公安部门备案。第二,明确要求出租人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修改稿进一步加大了对违反“群租”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租赁当事人违反“群租”规定的行为,将罚款幅度由“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提高至“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群租”等相关规定的行为,将罚款幅度由“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提高至“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就《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和各单位可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邮寄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城建法规处,邮编:200003。电子邮件地址:fzbcjc@shangh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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