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尽快制订并出台一套完整、严格的农业经营资格审查制度,严守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入口,不符合规定的工商资本一律不准租赁农地。
南都讯 记者郑焕坚 发自北京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农村改革出现重大进步,但其背后是否隐藏隐忧?昨日,全国政协委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国俊就此提案表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旦放活,可能会导致农村土地被强势资本恶意兼并,在加剧农民失地风险同时,可能还会加剧“非粮化”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形成事实上的“资本治村”。
“很可能形成新一轮的土地兼并”
在提交的《关于放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防止“资本治村”的建议》中张国俊表示,放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定要在制度设计上及早防范各种深层风险,其首先就是要防止资本变相下乡或出现“资本治村”。“当前在一些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规模流转的土地正在大批流入工商资本手中,这些工商企业与代表农民的村集体签订合同,契约租期一般都截止到二轮承包期终止,生产项目多以现代农业为主。随着时间变迁,这些本属于农民的土地将逐渐被工商资本渗透,很可能形成新一轮的土地兼并。”
“例如工商资本很可能以1万元一亩地的价格从农民手中购买,转手就卖100万。所以从制度设计上一定要保护好农民的长期权益,否则失地的农民可能有冤无处诉。”张国俊说,对于对工商资本进入农地所带来的“非农化”“非粮化”和土地兼并隐患,应通过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予以遏制。
应限制工商资本进入种养环节
“要尽快制订并出台一套完整、严格的农业经营资格审查制度,严守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入口,不符合规定的工商资本一律不准租赁农地。防止工商企业‘翻牌’以合作社等其他主体之名逃避资格审查。”张国俊说,除此外,还要设定准入门槛与动态监测机制,明确限制工商资本进入与土地要素密切相关的传统种养环节,对不履行租赁合同的经营主体应予以强制退出。同时,有必要展开一次全国性工商资本大面积、长时间租赁农地从事经营生产活动的现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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