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信托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指出,这个产品正常运行,且资金量并不大,兑付压力不大。四川信托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对本社表示,截至目前,信托计划运作情况正常,信托资金未存在被挪用的情况,各方均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借款人是由国有独资公司成都市兴锦现代农业投资公司与四川怡和集团、汉龙集团共同出资组建。汉龙仅财务投资入股,未实际参与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所以刘汉被法院提起公诉并未对该公司经营运行、信托贷款产生任何影响。”上述四川信托人士指出。
2012年8月,五矿信托推出一款信托产品“五矿信托-汉龙集团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项目的资金用于向汉龙集团发放贷款,募集资金规模2.5亿元,期限为24个月,2012年8月24日进入存续期,今年8月到期。
除了五矿信托以外,四川信托的“新农村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也将因为刘汉的原因受到间接风险。
两期计划的规模分别为84,290万元和65,710万元,合计15亿元,期限24个月,两期产品将分别于今年5月17日和6月13日到期。根据信托协议,新农村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给成都市锦江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用于建设成都市锦江区“198区域”基础设施。
据了解,这一信托计划本身与汉龙集团没有关系,但其抵押物部分由汉龙集团提供,因此有间接风险。质押物是怡和集团和汉龙集团持有的成都锦江城乡股份,其中怡和集团出10%股份,汉龙集团出30%股份。同时,使用资金的锦江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是怡和集团和汉龙集团持合资公司。
发稿:缪媛娴/古美仪 审校:丁亮/孔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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