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供搜狐财经稿件 请勿转载)
没有信息阳光化,国有资产的交易就不可能通过“市场”来“发现价格”。而没有“市场发现价格”,这个“责任终身追究”的国有资产改革最终的结果可能就是:因为具体执行的官员不愿意承担责任而搁浅,也可能被个别胆大的官员再次寻找制度漏洞继续进行“权利寻租”。
近日看到一篇报道称,广东省即将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改革的原则之一“完善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在推动国有资本有序退出“不具备竞争优势、无法有效发挥国资作用”的行业和领域时,要“避免一哄而上,一卖了之,切实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保证产权交易的公平、公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贱卖国有资产和权力寻租等违法违纪行为,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我不知道以前出台的国资资产管理的相关法规中有没有对“贱卖国有资产”实行“责任终身追究”的制度。但在过去的历次国资管理改革中,大凡涉及国有资产的转让和交易,都不免会被贴上“贱卖国资”“国资流失”的标签。而且,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每次涉及国有资产退出的改革方案推出,总不免成为精明的商人和特权阶层官商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的一场盛宴。这似乎是一个无解的难题!
在上个月,广东高院正式受理科龙电器前董事长顾雏军对佛山中院和广东省高院判决的申诉。而该案的缘起于十年前一场著名的“朗顾之争”。2004年8月,郎咸平发表了一篇题为《格林柯尔: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的演讲,揭露顾雏军在收购活动中卷走国家财富。2005年9月顾雏军被正式被捕,2008年因虚假出资、挪用上市公司资金、职务侵占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2年9月6日提前出狱。我们不可预知重审顾雏军案的结果,甚至我们也不能简单地肯定或否认顾雏军是否真如朗咸平所说,通过“七大板斧”——安营扎寨、乘虚而入、反客为主、投桃报李、洗个大澡、相貌迎人以及借鸡生蛋手法成功将巨额国家资产纳入囊中。因为,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过程中,总不免有先行者能发现制度漏洞所蕴含的商机。
在“朗顾之争”十周年之际,一方面广东省高院正式受理顾雏军的申诉,一方面将要推出新一版的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并在《意见》中明确提出“对贱卖国有资产和权力寻租等违法违纪行为,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只是对于如何确定国有资产的“贵”与“贱”实在是个很“艺术”的问题。广东省社科院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丁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必须建立起公平的国有资产交易市场及定价机制,让市场发现资产价格。”
我在去年12月市场传出上海国资委 “推广市场化激励和创新容错机制试点”等三条国资改革新思路时,曾撰文《“市场化激励”宜与信息阳光化同行》。文章表示“市场化激励本身就是一个没有边界的概念。……国有企业存在诸多经营方面的问题和国企领导的贪污腐败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缺乏透明化。……推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化,这恐怕也是建立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一环。”
如何实现“让市场发现价格”,最有效的途径是公开上市。通过资本市场的交易来发现资产价格。尽管在目前的市场监管体制下,上市公司仍不免存在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但把这样的交易置于数千万股民的眼睛中,总比在在小范围内的所谓“民主决策、尽职调查、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程序”来的公开透明。历次推出的国有资产转让政策都在不断堵塞制度的漏洞,但聪明的“市场”总有不违反法规和政策的变通措施。
当然,大部分需要退出的“国有资本不具备竞争优势、无法有效发挥国资作用的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可能并不具备上市条件。但是,正如我在《“市场化激励”宜与信息阳光化同行》一文所阐述的,国有企业理论上是全民所有的企业,其理应像上市公司一样向“全体股东”----社会公众披露经营信息、管理信息、财务信息以及股东变化信息,并对“股东”的质疑做出解释。再结合公开的资产交易平台,在民间资本如此充裕的今天,自然有聪明的投资者会发现资产的价值。这样,不论是出售国有资产,还是引入民营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都可以尽可能地避免低估国有资产的暗箱操作。
当然,我们可以想象的是“阳光化”一定是现有国资管理者或经营者所最不愿意做的改革。即使最高决策者有意去推行这项制度也会受到来自执行层面最广泛和最坚决的阻力。正如去年上半年媒体披露几家上市央企惊人的“业务招待费”之后,这些央企在随后的定期报告中干脆就修改披露规则,不再披露“业务招待费”一样。上市公司尚且如此,何况那些没有上市的公司,其财务黑洞自然不会愿意主动向公众开放。
我并不看好广东国资委“对贱卖国有资产和权力寻租等违法违纪行为,实行责任终身追究”这一新政的执行效果。因为,没有信息阳光化的前提,就很难真正实现“让市场发现价格”。在这样的环境下,即使正直的官员在执行国有资本有序退出“不具备竞争优势、无法有效发挥国资作用”的行业和领域时,也会对售卖国有资产投鼠忌器,进而干脆放弃这项改革。
因为企业产权的价值是动态的,也是最难把握和确定的。现在不也经常有一些媒体和公知,拿一些被出售给民营企业后成长起来的案例,来推导数年、甚至是十数年前这个原国有企业买给民营企业是“国有资本流失”吗?
资产价值的核心在于这项资产能给购买者带来预期的收益,而预期收益与市场环境变化和经营者的经营能力息息相关,今天亏损的企业可能由于市场环境的变成盈利大户,如:2000年前后出售的煤矿,很多都是由于政府甩包袱而出售给管理者或私人老板的,但随着2002年开始的“煤炭黄金十年”,这些当初的“包袱”都成了“生金蛋的鸡”。今天亏损的企业也可能由于出售后带来的经营机制改变而活了过来,变成盈利大户。
因此,没有信息阳光化,国有资产的交易就不可能通过“市场”来“发现价格”。而没有“市场发现价格”,这个“责任终身追究”的国有资产改革最终的结果可能就是因为具体执行的官员不愿意承担责任而搁浅。也可能被个别胆大的官员再次寻找制度漏洞继续进行“权利寻租”。
(作者系北京领优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
独家声明:搜狐财经独家稿件,版权所有,请勿转载,违者必究。确需使用稿件或更多资料,请与我们联系获得授权,注明版权信息方可转载。联系我们可致电010-62726687。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