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牵扯到金融的业务,金融法明确规定,必 须向金融当局报备,创新和越位不是一个概念。(业务)究竟符合哪条法律,又有哪些是越过红线的?都非常有必要明确。”邹平座称。
大智慧通讯社周五早间获取的一份文件名为《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暂停支付宝公司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等业务意见的函》显示,央行要求立即暂停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有关业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业务暂停期间的平稳过渡。
文件并指出,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突破了传统受理终端的业务模式,其风险控制水平直接关系到客户的信息安全与资金安全。虚拟信用卡突破了现有信用卡业务模式,在落实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保障客户信息安全等方面尚待进一步研究。
有接近央行杭州中心支行的权威人士对大智慧通讯社透露,央行此次紧急暂停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等业务,或因机构未向央行报备。
邹平座接受大智慧通讯社采访时也指出,“比如说虚拟信用卡业务,信用卡本身就是基于电子技术风险高的业务,正常银行通道中也有到期(未还款)的可能,那么机构在做这项业务,是否有跟央行报备和沟通?”
“监管的过程应该是互动、沟通、协调。”邹平座表示,互联网金融机构要加强自身监管,开展新业务,当报备、知会央行,同时,央行会提供建议,央行作为保护存款人利益的机构,当发现问题苗头时,进行适当的动态的调整和控制,是必要的。
邹平座强调称,目前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方案还在调整中,央行应该加强事先监管和事中督查,尽量把风险控制在摇篮中,同时,市场亦不能单纯理解,监管是不可持续的,监管也会随着市场的发展不断完善。
发稿:李铮/古美仪 审校:孔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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