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地方政府债务改革包括开拓地方政府直接举债的方式,同时关闭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借贷的传统模式。此外还将健全对地方政府的监控机制。
迄今为止,在目前额度有限的地方政府债券试点计划下,地方政府必须在财政部的支持下发债。但根据2014年财政预算报告,在新安排下,地方政府可发行市政债券为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和自行偿还债务,无需获得中央政府的支持。
建议中提及的地方政府多种多样的债务工具,其中包括一般责任债券,其发行所筹措的资金往往用于修建不会产生回报的公共基础设施,并以预算收入或通过再融资来偿还本息。此外还有另一种债券,其发行所筹措的资金用于展开能够产生收入来源的项目,并以项目的收入来偿还本息。由于债券所需要的披露较多,因此能提高透明度。此外由于这些债券目前要以地方政府自身的名义发行,而不是通过其他平台间接发行,因此问责性将大大提高。
与此同时,除了直接举债以外,政府还推动改变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作用,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承担的地方政府融资职能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以往建立的目的是作为地方政府的融资载体) 。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的债务占到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一半左右,此类债务掩盖了个别地方政府未偿还的债务数额,增加了债务支付责任的不确定性。因此减少这种间接形式的借贷可改善市场对债务风险的了解。
上述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评价监控体系和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这些措施应当减少理财产品等高风险的借贷形式。其中部分措施包括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预警机制,在债务过度膨胀时对政府发出预警,建立有效的考核问责机制,建立信用评级制度,进一步严格限制金融机构对融资平台的新增贷款。政府也将禁止某些高风险地区承担更多的债务。
穆迪认为,虽然建立全面运作的债券市场是一个长期的工程,需要进一步的立法工作和改革,但以上所提及的第一步工作将至关重要。政府将于今年内对每项措施提供更详细的指导。同时,虽然预算法目前禁止地方政府在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情况下发债,但今年内有望修订预算法,允许试点省市以外的地方政府发债。最后,优化预算结构和报告等其他改革也需要进一步推进,以便为高效的债券市场提供所需要的财政透明度。
政府还在2014年改革计划中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财政改革,满足了对进一步提高透明度的需要,例如要求全面报告和披露所有收入和支出,编制多年度财政规划(包括三年财政预算) ,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基础,把地方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以提高财政预算的透明度。上述财政改革的重点表明,一个运作良好的债券市场所需要的条件正在逐渐成形。
发稿:任海霞/古美仪 审校:周晓峰/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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