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行支付结算部权威人士表示,10号文由银监会牵头主办,并会签人民银行,其精神与银监会2012年的86号文和央行5号文一脉相承。加强第三方支付监管的精神没有变,且在操作层面,提出更细要求。
他认为10号文最大的“Bug”在于,文件只发给银行类和非银类金融机构(银监会管辖范围),而没有发给第三方支付机构,其执行力度有待观察。“原本86号文要求已经足够,但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不配合,最终执行效果并不好。既然联合发文,央行完全可以发给第三方支付机构,现在商业银行对其执行前景感到不乐观,第三方支付机构肯定会抵抗,银行对此持谨慎乐观态度。”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有关第三方支付的所有规定,实际都取决于银行的执行力度。如果银行之前都严格落实既有规定,支付机构就不会占到主导地位。
快捷支付的开通将受到更严格的限制。10号文指出,“首次建立业务关联时,必须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的双重身份鉴别”。此前开通快捷支付时只需要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身份鉴别,增加了银行的身份鉴别—“账户所在银行应通过物理网点、电子渠道或其他有效方式直接验证客户身份”,便捷性和客户体验均将受影响。
快捷支付的用途也将受限。10号文规定,“银行应构建安全的网络通道,制定安全边界,防止第三方机构越界访问”。越界访问指快捷支付的功能超出银行的授权范围,比如只能用于缴纳水电煤气费,但部分支付机构私自扩宽支付接口用途,比如扩宽到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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