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透露出,将加大对天然气尤其是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的政策扶持力度,同时有序推进煤制气示范项目建设。
同时,市场主体将依法平等参与储气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鼓励储气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也将拟定。业界关注的价格改革也将继续向前推动。
一位地方燃气企业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价格改革和储气设施建设放开,将推动天然气更接近市场,调动燃气企业投资于产业链。
增气减煤大趋势
《意见》提出,未来要增加天然气供应。到2020年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4000亿立方米,力争达到4200亿立方米。
去年发布的天然气“十二五”规划预计,2015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量为2300亿立方米左右,供应能力将超过2600亿立方米(包括煤层气、页岩气及煤制天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和进口天然气),到2015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7.5%。
这意味着,“十三五”期间将新增天然气供应能力1400亿至1600亿立方米,每年新增300亿立方米左右的供应能力。同时将推进“煤改气”工程,到2020年累计满足“煤改气”用气需求1120亿立方米。
累计实现的煤改气用气量,与2013年全年1676亿立方米的天然气消费量差距甚小。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称,增加供应的压力还是很大的,增气减煤是大趋势,但价格机制不理顺,供需还会存在很多矛盾。
《意见》中指出,将做好天然气与其他能源的统筹平衡,优先保障天然气生产。利用各种清洁能源,多渠道、多途径推进煤炭替代。
制定有序用气方案和调度方案,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地区之间、民生用气与非民生用气之间用气调度。在落实气源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实施年度“煤改气”工程计划,防止一哄而上,保障居民用气。
为了支持供应,政府还将加大对天然气尤其是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的政策扶持,推进煤制气示范项目建设。落实鼓励开发低品位、老气田和进口天然气的税收政策。
储气和价改新看点
《意见》明确,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储气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研究制定鼓励储气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
对独立经营的储气设施,按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储气价格。对储气设施建设用地优先予以支持。各地区要加强储气调峰设施和LNG(液化天然气)接收、存储设施建设,有效提高应急储备能力,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地区平均三天需求量的应急储气能力。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储气设施,将投资、运营成本纳入配气成本统筹考虑。天然气销售企业和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单独或者共同建设储气设施,也可委托其他企业代储,增强应急调峰能力。将增供气量与储气设施规模相挂钩,天然气销售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有储气设施的地区增加供气。
上述地方燃气企业人士对本报记者称,以往地方燃气企业没有储气责任,储气本身收益很少,没有积极性建立储气库,用气高峰时只能临时从市场高价购买LNG,允许符合条件的燃气企业建储气库,还需要比如峰谷气价之类的价格机制配合,以及具体细则出台。
如果价格灵活,将会催生专门储气的投资,企业只是赚取不同气价的差价,以储气能力赚取收益。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关系也会进一步理顺,还提出将落实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方案。
去年的天然气价格改革将天然气价格以存量气和增量气定价,随着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推行,价格面临进一步调整的压力。前期已经有消息称,近期天然气存量气价将调整。
《意见》还提出,要做好油气勘探开发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天然气管网和LNG接收、存储设施向第三方公平接入、公平开放的政策措施。
作者:张旭东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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