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银监会在召开的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上已提出,对于小额贷款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监管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落实监管责任。
内容上,《意见稿》在融资限制、业务范围、监管细则等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以往“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等规定都将取消。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猛,据央行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一季度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127家,从业人员9.89万人,贷款余额8444.13亿元
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理事长杜晓山介绍,最大的亮点在于放开了小贷公司的融资限制、拓展了其业务范围。
小贷公司主要资本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不超过两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并且从银行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额的50%,杠杆率的受限也一直制约着行业规模发展,而一些“灰色”融资手段逐渐兴起并积聚风险,放宽融资限制的呼吁不断。
而此次《意见稿》不仅取消了上述“50%”规定,对于单一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额的5%也取消。实际上,可以用夫妻分开借款、企业和法人分开借款等很多隐蔽的方式规避“5%”规定,目前小贷公司在贷款集中度上普遍超越了这一限制,反而隐藏了风险。
不过,在部分上海地区业内人士看来,小贷公司的资产本身并不被金融机构视作可证券化的优质资产,若按照征求意见稿一步到位放开其融资限制及业务范围,虽将在短期内有利于小贷公司行业发展,但长期仍可能异化形成风险积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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