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
经济观察网记者获悉,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或将在8月“上会”,即在8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迎来“四审”,并将同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表决。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施正文告诉记者,预算法可能8月份会在全国人大四审,若是四审进行表决,基本就会通过。
施正文告诉记者,因为之前已经通过了财税改革的总体方案,而且具体操作时间都已经明确,现在要做的就是将财税改革的内容通过预算法从而使其法律化。
记者获悉未来预算法四审稿内容相比“三审稿”,改动的空间不会太大。“因为在三审稿中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基本上该明确的和改动的都做了改动。四审稿相比三审稿再修改的可能性不是很大。”施正文告诉记者。
记者手中的预算法三审稿,重要的改变是三审稿中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并且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桩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提出推进地区间基本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提出上级政府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一般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还规定了预算分四部分,将社会保险预算增加,剔除原来的社会保障预算。
对于地方债务,三审稿中规定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批准。地方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此外,三审稿明确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以及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对违法举债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草案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者: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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