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汪世军)上海证券交易所于8月7日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草案)》目前已下达各证券公司。与4月29日发布的《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相比,最新试点办法主要针对三大方面进行了修订,仅大修之处就不少于50处。
“新的细则主要在三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上海某券商的一位专业人士向北京晨报记者介绍,“一是对相关规则内容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比如客户参与要求、委托交易限制、免费一档行情、额度更新频率等;二是为规则的进一步完善和修订预留了空间,随着沪港通业务推进,相关要求会根据市场需求进一步调整;三是对可能的风险做了前瞻考虑,增加了监管要求。”另外,由于部分细节尚未明确和统一,新的细则也预留了一定的协调空间。
例如,对于“调整沪股通及港股通的股票范围”需监管机构审批的条款被删除,显示市场机制得到更多尊重。再如,从交易规则来看,原为“禁止”或“不得”的条款,现已修改为“另有规定的除外”、“暂不参与”,为未来沪港通不断拓展、完善预留了空间。
尽管有诸多条款放开,若干重要底线却被交易所坚守。例如,“裸卖空”仍遭到严格禁止;增加了“禁止回转交易”条款。
在税费方面,沪股通“应当按照内地有关规定缴纳印花税”、港股通“应当按照香港地区相关规定缴纳印花税”等两条款被删除,意味着该部分内容目前仍悬而未决,有待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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