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预算法的决定。据悉,修改后的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举债规模必须由国务院报请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同时,在经过二审稿的惊天逆转、三审稿的隐晦模糊后,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四审稿中重新恢复了“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的规定。
对于新预算法的诸多重要修正,著名财税专家,复旦大学经济思想与经济史研究所所长韦森此前曾发表文章说:“这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主要考虑的还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税收份额分成、事权和支出责任的调整,税收结构的优化,转移支付制度的调整。”
同时,韦森也提出,“如果按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所确立的原则进行改革,将会触动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利益,涉及到政府与纳税人、中央和地方、企业利润和每个公民纳税人的实际收入和社会福利,又牵涉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对未来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将产生重大和长远的影响,是关乎中国基本政治体制安排的一项重大改革,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
财税改革将成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博弈
提到最近两年至五年,推进国家财税体制改革将牵涉到哪些方面,韦森表示说,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注意:
首先,重新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支出责任)关系。
韦森认为,如何改革各级政府间的财政收入权力、支出责任和事权的财政关系格局,是这次财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且不管叫它各级政府间的财权也好,支出责任也好,关键在于政府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的份额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如何分成,更牵涉到明确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的事权问题。其实,无论是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在未来的财政体制份额中增加还是减少,都牵涉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博弈,也改变着中国国家治理的基本制度结构,并牵涉到目前由地方政府推动的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因而可谓是一项极其艰巨复杂且牵涉到各方利益的重大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方面的改革工程。”
其次,现行政府财政收入结构和税收结构不合理,急需改革。
韦森说,这次财税体制改革,一个明显的改革方向是要减少间接税的比重,增加直接税的比重。但是同时他也指出,这项改革,会牵涉到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调整,无疑阻力重重。“只要回想一下2011年关于个税起征点的全国大讨论,就可预见改革间接税比重的艰难程度了。”
第三,政府性收入规模缺乏规范性控制和制衡。
“在目前中国经济增速下行的趋势下,政府是否能把总量减税作为财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附带选项,现有税率能否下调?这也是当下社会各界尤其是工商界所关注的一个根本性的大问题。”韦森说。
第四,改革目前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
韦森坚持认为,转移支付资金层层下达到地方,不但成本高、效率低,也是目前政府官员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转移支付制度急需要改。
除了上述四点,韦森认为,目前讨论较多的还有地方政府缺乏自主稳定的财源,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大,未来地方政府如何举债、还债,以及正税清费等问题。
“单一国库制度”可从根本上堵住贪腐漏洞
此外,对于阻碍重重的建立“单一国库制度”,韦森认为,健全和完善央行国库的“单一国库账户”制度十分必要。并提出这要牵涉到3个方面的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
第一,强化而不是削弱财政部的对政府部门财政资金收支的统筹权力。
政府预算一旦通过,即为“法定”,这就是“财政法定”和“预算法定”的意思。一旦达到“预算法定”,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其他部门领导不得干预财政部门按照年初预算进行财政收支的财权,即使有较大经济波动和重大自然灾害乃至国家突发事件等情况需要进行政府预算调整,也要经人大及其相关职能机构讨论通过后才能修改。党政领导除了在自己职权内所特设的一些专用基金(如总理基金)外,不得干预各级财政部门的独立财权,且应该杜绝主要党政领导人“拍脑袋”而任意动用政府预算资金的做法。另外,进行相应地财政体制改革,使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
第二,政府的全部财政资金应当及时缴存开设于央行的国库单一账户,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法律有明确规定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特定专用资金,可以设立财政专户,但现有财政存款账户(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专户)的资金流入、流出及余额情况应当每月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三,国家应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
税收和财政资金缴存“直达”国库单一账户;资金拨付从国库单一账户“直达”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账户。
韦森认为,如果做到上述三点,不但可以建立起了相对完善的中国政府预算管理制度,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有了根本性进步,而且有望从国家的根本制度上堵住许多政府官员贪污腐败的漏洞,建立起完备的和切实有效的防腐、反腐和惩腐的制度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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