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4年9月1日,短短半年时间里,山西省四大班子已有8名副省级高官落马,13名在任省委常委里有4名被查,是一场名副其实的官场“矿难”,也惊呆了许多人。
与当年于幼军和孟学农因矿难引咎辞职不同的,这次山西高官集体落马皆因腐败。作为一个单一资源集中的大省,这么多山西高官集体陷入腐败漩涡,原因无他,只因作为其经济基础的煤炭行业长期受到政府干预导致,才让官员有了腐败的空间。煤老板们,或因煤炭开产权得不到合理合法的保护,不得不寻求官员的私人关系以自保。而根本原因则在于煤炭资源的国家所有和煤炭开采收益的个人所有之间的矛盾。
《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就是说,矿产资源所有权既非私人所有,也非地方政府所有。山西的煤矿不属于山西政府所有,但是矿产的开采权确实可以由政府转让给个人的。所以一方面,地方政府缺乏对煤炭资源保护的积极性,能卖则卖,能换钱就换钱;另一方面,把开采权转让给谁,则是政府说了算,即官员说了算。这里面就产生了巨大的寻租和利益空间。凭什么煤矿开采权给你而不是给他,你不给我好处,不让我入干股,我为什么给你?这就导致了煤矿开采权根本不是一般正经商人所能拥有的。2003年,山西最大民营企业联盛集团邢利斌以8000万的“白菜价”购得山西吕梁市柳林县最大的国有煤炭企业兴无煤矿就曾经引起了很大争议。最鼎盛时,邢控制了柳林超过80%的地方和集体煤矿。而吕梁恰成了这次山西官场“矿难”的重灾区,从前任市委书记到现任市长统统出事,甚至冒出了一个“群腐”的新名词。
但是,邢利斌这样的煤老板要在山西生存下去,必须要寻找靠山,因为从煤炭的开采到运输到销售,行政干预无处不在。无安全措施的煤矿要继续生产,超载的运煤车要能顺利上路,必须要打通各方面的环节。甚至还要面临政策风险,不明就里的温州人曾经想涉足山西煤矿,结果常因为这个原因被坑的血本无归。最典型的做法是地方把因政策快要关停的煤矿出售给温州人,结果不知情的对方买了之后就被关停。2009年,山西更以整治名义“驱逐”煤老板,强行低价把煤矿国有化。在这种环境下,没有关系的商人在山西根本无立足之地。山西的商人和官员之间就这样结成了利益同盟,集体瓜分属于国家的煤炭资源的利益。
随着2003年以后煤炭价格的暴涨,煤炭成了名副其实的黑金,一个年产30万吨的小煤矿,每天竟然可以进账100万元。煤矿资源成就了山西的煤老板,也成就了山西的众多巨贪。
出来混的,迟早要还。十年后的今天,邢利斌被警方带走,连带牵出了一连串的官员。曾经叱诧一方的山西前首富张新明也同样步了他的后尘。
1981年,时任总书记的胡耀邦到山西大同等地考察,见当地百姓穷的厉害,而那里的煤炭一锄头就能挖出来,就问你们为什么不挖煤呢?当地官员回答:“煤是国家的,私人不能挖”。胡耀邦当即指示国家不值得开采的就让群众自己去开采。三十多年过去,经历了黑金时代的暴富的山西人,从官员到商人统统进了监狱,如今正在品尝私人挖煤的苦果。山西人,成也煤炭,败也煤炭。
作者: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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