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的规定,涉案财产保险公司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规定。
发改委表示,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是本案价格垄断行为的主要策划者、组织者,财产保险公司违法责任较轻。因此,国家发改委依法对负主要责任的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处以50万元的最高额罚款,对负次要责任的涉案财产保险公司处以上一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11019.88万元。
不过,据调查,美国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日本爱和谊日生同和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浙商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紫金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华农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国泰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信达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和泰山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等9家企业未参与达成、实施垄断协议,依法对其停止调查。
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先后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依法对其免除或减轻罚款。
以下是各大险企浙江分公司被罚情况:
(1)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按2012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11.27亿元处以1%罚款,并按照90%减轻处罚,计112.7万元。
(2)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按2012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29.08亿元处以1%罚款,并按照45%减轻处罚,计1599.4万元。
(3)中国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按照2012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20.7亿元人民币处以1%罚款,计2070万元。
(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按照2012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10.29亿元人民币处以1%罚款,计1029万元。
(5)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按照2012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2.87亿元人民币处以1%罚款,计287万元。
(6)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按照2012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9.6亿元人民币处以1%罚款,计960万元。
(7)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按照2012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4.04亿元人民币处以1%罚款,计404万元。
(8)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按照2012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2.43亿元人民币处以1%罚款,计243万元。
(9)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按2012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5.05亿元人民币处以1%罚款,计505万元。
(10)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按2012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2.37亿元人民币处以1%罚款,计237万元。
(11)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按2012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2.06亿元人民币处以1%罚款,计206万元。
(12)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按2012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1.9亿元人民币处以1%罚款,计190万元
(13)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按2012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3亿元人民币处以1%罚款,计300万元。
(1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按2012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9.55亿元人民币处以1%罚款,计955万元。
(15)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按2012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3825万元人民币处以1%罚款,计38.25万元。
(16)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按2012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3470万元人民币处以1%罚款,计34.7万元
(17)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按2012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2.45亿元人民币处以1%罚款,计245万元
(18)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按2012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6.7亿元人民币处以1%罚款,计670万元
(19)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按2012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2.76亿元人民币处以1%罚款,计276万元人民币
(20)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按2012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4.08亿元人民币处以1%罚款,计408万元
(21)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按照2012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6283万元人民币处以1%罚款,计62.83万元
(22)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按2012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1.37亿元人民币处以1%罚款,计137万元
发稿:葛振兰/曹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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