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行方案,本次拟发行的优先股总数不超过3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具体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权机关要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境内优先股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200名的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司股东福建省财政厅拟认购本次发行的优先股2500万股。
6月6日,兴业银行董事会通过决议,拟在境内发行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的优先股,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程序一次发行”。
值得注意的是,核准后的发行方式有所调整。将本次兴业银行将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方案中的发行方式调整为“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程序分次发行”。不同次发行的优先股除票面股息率外,其他条款相同。
据统计,包括中国银行(601988.SH/03988.HK)、工商银行(601398.SH/01398.HK)、农业银行(601288.SH/01288.HK)、建设银行(601939.SH/00939.HK)四大国有银行及浦发银行(600000.SH)、平安银行(000001.SZ)、兴业银行已公布发行优先股计划。
发稿:李铮/古美仪 审校:丁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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