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发改委介绍,去年3月以来,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对一些地方水泥行 业存在的价格垄断行为,组织开展了反垄断调查。调查发现,亚泰公司、北方公司和冀东公司通过频繁召开会议的方式,商定水泥的销售价格,并在经营中执行了会议决议约定的价格,达成并实施了价格垄断协议,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有关规定。近日,相关处罚程序已履行完毕。
发改委说,考虑到我国水泥产能过剩的情况,这三家公司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持续的时间不长,对市场竞争的损害限于一定的区域范围。据此,对不积极配合调查的亚泰公司、冀东公司处以2012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分别计6004万元和1338万元;对能够配合调查并积极整改的北方公司处以2012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计4097万元。
下一步,发改委将责成有关省(市)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已经查实的水泥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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