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球估值第三大的互联网公司——阿里巴巴赴港IPO一事引发了无数的猜测与争议,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与港交所的博弈也一度被热炒。阿里巴巴赴港上市是否会告吹?合伙制为何成为上市绊脚石?阿里巴巴被香港拒绝后又会何去何从?
合伙人制度是控制权和集资需求博弈的产物
“合伙人制度背后其实就是控制权的操纵”,周春生教授认为,阿里巴巴需要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但是对于马云与其资深管理团队来说,控制权的掌握也十分重要。如果按照香港“同股同权”的制度来评定,马云核心管理团队仅仅占公司总股份的9.4%,上市后在集团内部的“话语权”将会极大地被削弱。
周春生教授指出,在国内关于“控制权争夺”的例子有很多,比如之前雷士照明、国美等在上市时在公司内部都遭遇到此类问题,所以马云推出“合伙人制度”来避免阿里巴巴集团在上市后产生对于控制权的争夺。
“可以说,马云的‘合伙人制度’是一种创新“,周春生教授认为,阿里的合伙人是一种终身制,也就保证了核心团队对于公司权力的把控。
阿里股权结构是对香港现行制度的一种挑战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阿里巴巴的股权结构是对香港现行制度的一种挑战”,周春生教授认为,阿里巴巴对于任何市场都是一块诱人的“馅饼”,它在上市后所带来的机遇是巨大的。然而,作为成熟的法治资本市场,香港首先讲究的是“规则为先”的理念,其次才是上市公司对于市场的利好。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与香港现行的“同股同权”制度冲突,必然IPO受挫。
所有上市公司的理念实质上都是“股东第一”
与美国的“AB股”制度相比较,周春生教授指出,马云所提出的合伙人制度与其有相似之处。美国的AB股制度与合伙人制度都是以获得控制权、保证公司持续经营为目的。但是,在投票权比例和合伙人遴选制度方面,马云的“合伙人制度”并不明确,这与美国的AB股制度是不同的。比如Facebook集团的A股与B股之间的投票权比例相差一倍,A股与B股之间可以相互转换。
针对马云日前在华尔街“客户第一,员工第二,股东第三”的隔空喊话,周教授分析道,“其实所有上市公司的理念根本上都是‘股东第一’。客户、员工与股东这三方利益不是相互排斥、相互冲突,而是相互联系的,是可以协调的利益共同方。”
周春生教授总结道,“尽管阿里巴巴IPO折戟香港,但是在中国,马云领导的阿里巴巴帝国发展至今已经非常成功。”
(周春生为长江商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长江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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