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章程的规定,该行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光大银行称,该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7月29日以证监许可[2010]1019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000,000股,并于2010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审查决定,该行可以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46,679,095,000股,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向发起人发行2,800,000,000股,约占该行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六。
该行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至本行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完成时共计发行普通股46,679,095,000股,包括6,868,735,500股的境外上市外资股,约占本行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十四点七一,以及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的39,810,359,500股的境内上市股份。
截至2014年1月15日,光大银行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6,679,095,000股,其中境内上市股份的股东持有39,810,359,5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股东持有6,868,735,500股。
发稿:张莉/曹敏慧 审校:朱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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