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智慧通讯社独家获得的文件来看,保监会称,为充分发挥保险统计数据服务行业发展的重要价值,提升各公司数据分析意识和分析水平,促进保险 业健康发展,按照保监会领导指示精神,并充分考虑各公司对数据的实际需求,保监会将于近期向各公司进一步开放保险统计数据。
**数据开放范围**
数据开放以保险业综合类数据为主,具体包括全国保险市场业务概况、保险公司财务状况、各地区业务发展情况,以及全国汇总的保费收入、赔付支出、预计利润、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保险公司利润表、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情况表、各地区综合成本率情况表等数据和报表。
**数据开放对象**
数据开放对象为保险法人机构,具体包括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
**数据开放方式**
保监会将于每月22 日后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公告板上,发布电子版保险统计数据信息。
**开放起始时间**
保险统计数据开放起始时间为2014 年10 月,即2014 年10 月22 日以后,各公司可以登录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下载2014 年9 月份数据。
**数据使用注意事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监会开放的保险统计数据仅限于各公司内部分析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为此,各公司在使用数据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各公司在使用保监会开放的统计数据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保险统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守商业秘密,且数据不得用于不正当竞争。
(二)不得用于对外公开。各公司不得对外公开保监会开放的数据,即各公司不得将数据用于对外新闻发布、公开发行出版物等任何公开的媒体媒介。
(三)不得用于对外合作。各公司不得将保监会开放的数据用于与科研院所、咨询公司(包括外资或外方咨询公司)等机构的各类项目合作。
发稿:葛振兰/曹敏慧 审校:丁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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