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公布前三季度税收收入情况分析。其中,个人所得税前三季度实现5697亿元,同比增长12.4%,个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6.3%。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的《决定》指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个税为未来重点改革的六大税种之一。2011年个税免征额从2000元,提升到3500元;但很多人列举包括家庭负担、房贷支出等,认为3500元的标准过低。在我国收入差距较大的现实面前,个税也被视为调节收入分配的一个工具。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表示,个税首先是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我国基尼系数为0.47,通过在全部税收中占比为6%-7%的个税来调节收入分配不公,不大现实。个税改革还得考虑全球资源流动背景下,如何通过税收制度安排,吸引更多高端人才来华。
个税增速高于整体税收
11月6日,财政部公布三季度税收分析数据显示,前三季度个税同比增长12.4%,相较全部税收7.4%的速度要高。财政部解释为,由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使得工资薪金及劳动报酬所得税增长。得益于个税较高的增速,今年前三季度个税占全部税收比重为6.3%,相比去年同期提高了0.3%。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决定指出,未来税制改革的方向为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这意味着个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财产税等直接税占比要提高,而包含在消费中、隐含在价格中的间接税比重要下降。
11月10日,许善达在某媒体沙龙“个税改革视角下的中国财税生态重建”上表示,直接税比重提高是发展的趋势,但这个过程很漫长。1994年我国间接税占比为75%,20年后的今天这个比重下降到60%左右,流转税每年减少0.75个百分点。个税现在占比为6%-7%,到2020年占比要达到15%都很难,即个税仍然是一个比重不大的税种。
许善达进一步表示,个税占比不高,面对中国高达0.47的基尼系数,希望通过个税的调整来缓解较大的收入差距,不大现实。另外,还得面对国际现实,若设计过高的税率,高收入人群可能会进行资产转移,也不利于吸引高素质的人才。
个人所得税法从1980年颁布通过至今,共经历6次修订。其中,最近三次调整中,提高免征额都是核心内容。2011年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使得个税纳税人群从8400万减至2400万,工薪纳税人群从28%下降到8%。
继续提高个税免征额似乎仍然是一个比较普遍的期望,有观点认为,生活成本不断提高,3500元的免征标准过低;也有观点认为,个税未充分考虑家庭负担因素,还有建议将交通费、房租、房贷按揭等计入扣除额度等。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表示,在总体税负不变的情况下,若希望税收隐含在价格中,我们可以选择进一步提高个税免征额。若希望税收收入更加公开透明,即希望个税承担的任务重一些,价格衡量税负轻一点,非常有限的个税纳税人群急剧减少达不到这个目标。
其他所得收入征管不力
目前,我国个税采用分类征收的办法,收入被分为工薪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种类。工薪所得由单位代扣代缴,相较其他收入征收率较高,逃税可能性低;而很多高收入人员不依靠工薪所得,往往能逃脱个税的征管,因此有人指称个税已经演变为“工薪税”。
高培勇指出,我国个税针对各种收入都有相应的制度安排,“工薪税”只是一个现实的结果,并不是税制设计的目的。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表示,沦为“工薪税”源于这样一个现实,我国没有任何一个机构或者个人,能弄清楚我国个人实际的收入状况。即便是工薪阶层,工薪中可报销的“隐性”所得究竟有多少,也没有机构掌握确切数据。
苏海南表示,个税运行的问题可概括为“底数不清、征收不利、调节不当”。税务部门征管时,存在一定的“懒政”心理,主要围绕工薪收入征管,其他所得收入征管不利。
苏海南进一步表示,个税改革的方向应该是追求公平,要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不公的作用。个税法出台的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个人收入来源主要是工薪,围绕工薪征收个税没错。但现在随着诸如资本、技术、管理等收入占比份额在加大,也在不断拉开收入差距,个税改革要围绕调节收入分配不公,加大工薪之外其他收入的征收力度。
许善达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因为税务机关对个人收入信息掌握得不全面,目前国内法律并没有这样的保障机制。现在正在修订的税收征管法,若要求其他部门应提供相关涉税信息,有利于提高个税的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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