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上海市政府公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本市对外文化贸易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称,到2020年,培育5家具有国际竞争力强的对外文化贸易骨干企业,一批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品牌和核心文化产品的对外文化贸易重点企业,搭建若干具有较强辐射力的国际文化交易平台,将上海建设成为文化交流频繁、文化贸易繁荣的国际文化大都市。
根据《意见》的要求,上海市将重点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促进文化贸易发展。根据此前发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开放项目实施细则》要求,做好文化领域扩大开放政策在自贸试验区的具体实施工作;研究制订新的文化服务业开放举措,调整并逐步缩减涉及文化服务业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即负面清单);引进具有国际营销渠道、品牌影响力和产业竞争力的外资文化企业、商会协会和总部基地等,搭建国内外文化产业、企业、产品和服务交流合作平台,拓宽文化“走出去”渠道。
上海还将培育并支持上海文化企业申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培育和认定一批在文化贸易领域具有代表性和引领性、具有一定出口规模、出口潜力较大的对外文化贸易示范基地和交易平台。并鼓励文化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收购文化企业、演出剧场和文化项目实体,在境外设立演艺经纪公司、艺术品经营机构、文化经营机构,将本土文化产品和服务逐步拓展至新兴市场和“一带一路”市场。
对此,上海市提出十一项保障措施,具体包括鼓励上海企业积极争取中央各类对外文化贸易扶持资金,对获得中央资金奖励的,按照国家规定,提供配套支持;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引导金融机构对列入国家和上海市重点的文化出口企业和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减少对文化出口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手续,缩短时限;推进文化贸易投资的外汇管理便利化,确保文化出口相关跨境收付与汇兑顺畅,满足文化企业跨境投资的用汇需求等。
据此,此意见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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