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保荐制度是沿袭英美证券法的做法,并参照香港经验,于2004年开始实施的。但由于中国的资本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市场诚信需要培育和构建,保荐制度在英美成熟市场上发挥的信用担保作用,并没有很快变成中国的现实。相反,由于保代人数较少,奇货可居,成为被争抢的对象,其功能也逐渐发生异化,并没有很好地发挥制度设计的对企业上市的把关与督导作用。
现实中,很多保代享受很高的薪水,却只是负责挂名、签字,并没有尽职地把精力用在对上市情况的调查监督之中,不仅没有起到“看门”作用,有时反而为造假行为推波助澜。在胜景山河等事件中,保代形同虚设,未能发现招股说明书中严重的信息披露隐瞒情况。这些事件直接导致保荐制度的作用及存在意义引起广泛争议。由于保代的签字是很多资本市场运作程序的必需要件,而保代资源稀缺,对保代的监管力度又不够,导致保代尸位素餐、假公济私等情况,证券市场的大环境也影响了保代作用的发挥,解决这些问题这只能寄望于证券发行制度的改革,而不是简单的强调保代职业伦理。
保代如有纵容上市文件隐瞒、造假等情况,很可能意味着投资者的巨大损失,并破坏市场风气,但通观目前已有的处罚案例,最重者无非是取消保代资格,缺乏经济惩罚,这对于通常享受着过百万年薪的保代群体而言,威慑力并不大,所以应当加大对保代失职、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处分的对象还应包括保荐机构,在上市文件造假等事件中严格追究其连带责任,通过制度来促使保代尽职尽责。
当然,保荐资格许可的下放并不意味着保荐制度取消、保代群体消失,要注册成为保代,仍然需要通过考试,只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近年来的考试对参试者的资格要求门槛降低,这有助于扩大保荐代表人队伍,逐渐改变其奇货可居局面,让保代队伍内部在专业水平、服务质量、道德诚信等方面展开竞争,成为一个正常职业,不断缩小其寻租空间。这将促使保代正确履行职能—保证信息披露质量,为企业人员提供培训,督导企业依法完成发行过程等等,从而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证监会近期表示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保荐代表人资格许可的取消,也是从审批制向注册制过渡的一个准备工作。近期随着沪港通的实施、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资本市场与国际接轨的速度在加快,而接轨应该是一种制度的接轨。保荐制度的改革,将与IPO、信息披露、退市等等制度的完善一起,重构资本市场的理性。
作者: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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