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密苏里州弗格森镇白人警察枪击致黑人青年死亡的事件,在经历了一段短暂的沉寂之后,近期再次成为聚光灯下的焦点。由于当地组织的一个大陪审团在11月24日判定不对警察威尔逊提起起诉,美国多个城市发生了抗议示威活动,而风暴眼弗格森镇再次发生骚乱,警员遭到袭击,一些店铺被损毁。
美国的刑事制度通常由陪审团来负责案件事实的认定,由法官来决定法律的使用。这是英美诉讼体系一种很有特色的做法。不过,陪审团组成人员都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员,而且具体的案情无法得到彻底还原,唯一能依靠的只有陪审员的理性。陪审员需要从对大量的、有时存在矛盾的各种证据材料的审议过程中,最终得出一致的结论。此案的争议的焦点是,威尔逊的行为是不是违反了警员规则,开枪是不是迫不得已的自卫行为,而最终陪审团做出了肯定结论,认定威尔逊是在合法自卫。而这个判定又必须得到遵守。美国官方的态度也是呼吁民众接受判定,美国总统奥巴马呼吁以“建设性”的态度对待判决结果,反对暴力行为。
此案是不是涉及种族因素,在美国存在很大的争议。威尔逊坚称在他作出开枪决定的时候,对方是黑人这一点并不是影响因素。在此案发生后,美国的民意调查显示,多数黑人认为警员行为带有种族歧视因素,但也有不少白人持有相反意见。在很多事件中都会出现类似的情况,而其原因并不是单纯的心理问题,也包括历史因素造成的社会问题,这种各执一词的情况还会长期存在。
一位法律史研究者曾这么评价陪审团制度:“在一个很少有人相信上帝的时代,司法的希望被寄托于随机选择的人类智慧上。”陪审员裁决的争议性,往往在涉及种族问题的案件中表现得格外明显。1955年同样发生在密苏里州的埃米特·提尔案就是个极为突出的例子,这名仅14岁的男孩当时疑因对一名白人女子有逾礼举动,被后者的丈夫和兄长枪杀抛尸,但陪审团最终以无法确认尸体是提尔为由,对被告人做出无罪裁决。尽管当时的事实显示这一点的可能性很高,而且被告人之一在判决做出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还承认此事确系他们所为,但判决已经无法更改。此案发生在民权运动之前,它塑造了黑人的集体意识,并对民权运动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
这次的弗格森枪击案可能也会被记入历史,它显示美国的种族主义阴影并没有彻底消散。另一方面,此案也反映了,在长期的实践和试错过程中形成的独立和公正的司法体系通常能保证正义最大限度的实现,但无法确保彻底实现。陪审团制度所依赖的是高度的社会信任,基于人类的有限理性,通过程序得出一个相对合理的结果,并拥有迫使公众接受的权威。但如果是在一个存在严重撕裂、互不信任的社会中,仅仅严密的制度设计是不够的。司法程序体系的完善,权利保障水平的进步,当然是值得追求的,但其作用仍是有局限的,复杂的社会问题的解决仍然需要一些高于法律的因素,如心理的宽容与和解。
作者: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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