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书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3月施行,市场波澜不惊。《人民日报》有评论文章说,不动产登记对房价影响不大。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内容,对房价的确不会有太大影响。
此前很多人期望,不动产登记可以逼迫贪官抛房,显然是误解。不动产登记实行自愿登记原则,且产权无变化不必登记,不会起到逼迫贪官抛房的作用。其实自愿登记也好理解。如果政府主动清查、登记,这个工程耗费之大,恐怕不是政府可以轻易承受的。
更重要的是,尽管身为标准的不动产,小产权房却不是不动产登记的对象。“房主”自愿登记也不行,政府不承认你的房主地位。小产权房可是房价大杀器,连这都不祭出,还能指望不动产登记降低房价?
微博上,任志强、周天勇、马光远等就小产权房问题争得热闹。对于小产权房合法性问题,几人各有看法。就连对小产权房的规模,都众说纷纭。任志强认为只有7亿平米,周天勇教授认可的数字是60亿平米,而马光远则认为没人能查得清楚。小产权房其实比大产权房更有动力自愿登记,但奈何政府就是不给登记。
倒是地方政府,通过降低税费或者补贴的办法,在帮助降房价。比如长沙县,买房最高可补贴10000元。这种补贴名为补贴,实际是变相减税。很多人以为,这是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利益合谋,共同托房价。但是,如果你要买房,难道你希望多交税吗?不管地方政府的意愿如何,老百姓的得到减税的好处是实在的。
实际上,人们常常误解了地方政府的动机。舆论常常指责地方政府为了土地财政托房价,其实,经济下滑,房子卖不动,地方政府并不能通过托房价来维持土地财政,因为托房价也有代价。如上文所说,地方政府变相减税,这明明是让利,是帮助购房者降低购房成本,怎么反倒被说成为了土地财政托房价?地方政府更担心的,是楼市崩盘所导致的农民工讨薪等事件,以及经济下滑导致税源减少、流失。对地方政府来说,为了避免税源减少、流失,是可以在实际征收率上让步的。
面对房价上涨或下跌,有不同的应对。比如,央行往往把房价下跌视为经济衰退的信号,常常货币放水来鼓励“信心”,这个才是真的托房价。今年又是央行放水年。而地方政府面对的是实实在在的问题和压力,因此常常通过向市场让步来解决问题。
从土地角度来说,地方政府也常常有动力增加土地供给。比如成都,就积极推动农村土地入市。最近,中央决定33个地方开展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试点,是好事。但其实,这样的事情根本不需要试点,让地方政府自己去做,它们自然有积极性。
传说中的不动产登记降房价,已成泡影。以往人们总是指责地方政府托高房价,现在应该看明白了吧?改革,还是应该给地方政府更多的自主空间,它们为了竞争税源,比上面更有积极性去创造更好的发展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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