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近日发布,《 通知》决定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据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3月3日表示:“这是继农业保险之后,中央财政首次对工业领域实行保费补贴,也是采取保费补贴形式支持的第二大类保险险种。”
定制化产品反应链条创新
早在2011年,为促进科技企业的产品研发,国产首台套设备保险机制即已正式在中关村先行先试。当时的保险机制为:以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首席承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共同保险人的保险共保体。
险种上,是根据企业需求,研发设计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质量保证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责任保险等五个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及多个附加险种。
《通知》中明确的是,投保、承保链条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自主投保,保险公司提供定制化综合保险产品进行承保,购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用户为保险受益人,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提供保费补贴。
根据王祖继的介绍:“此次试点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在产品、承保、补偿及模式等方面均进行了创新,产品方面是综合保险的产品,为产品质量责任等特殊风险集中打包设计的新产品;承保创新上,针对价值高、风险大、标的少,承保方式鼓励由多家保险公司形成共保体的方式,以利于分散风险和行业积累风险数据;补偿创新方面,打破了传统的保险补偿模式,由生产方投保、购买方收益。
不过,另据一位财险业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透露:“对于共保体的具体组成公司和运营模式目前还在推进中。”《通知》中既鼓励由公司组成共保体模式承保,亦允许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可单独承保。
保险标的方面,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针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的装备产品。由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产品为保障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的创新型综合保险产品,在条款上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统一的示范条款,并公开发布。其中,质量险主要保障因产品缺陷导致用户要求修理、更换或退货的风险;责任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用户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的风险。另外,对飞机、船舶及海工装备、核电装备等单价金额巨大的重大技术装备,由投保企业与保险公司双方自主协商,可以选择按国际通行保险产品条款进行承保。
机制设计待完善
实际上,针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的补偿机制是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发展的核心问题。“补偿,是针对技术生产企业和保险机构两个层面。”一位业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明确,试点期间对上述制造目录内装备且投保定制化综合险的企业,中央财政按照不超过3%的费率和年度保费的80%予以补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
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浙江和山东均已试点首台套保险,地方财政亦有相关补贴政策。有数据显示,2013年,人保浙江分公司共与浙江省11家首台套生产企业签订14笔首台套保险保单,其中11笔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质量保证保险,3笔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责任保险,保险费用合计127.15万元。
其中省财政补助69.74万元,企业自付57.41万元,累计保险金额达到1.11亿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人保浙江分公司共收到2家企业6起首台套产品质量保证险报案,报损金额达160多万元。上述业内人士还表示:“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补偿政策的落地是推动"首台套"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另据保监会数据显示,2014年保险业为全社会提供风险保障1114万亿元,赔款与给付支出7216.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5%和16.2%。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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