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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举报中石化违法修建加油站 举报人遭刑拘

来源:财经综合报道 作者:工人日报

  本报曾两次报道的中石化在重庆涪陵区焦石镇违法修建加油站事件再起波澜

  阻挠违法加油站使用的举报人遭刑拘

  本报记者 李国 本报特约通讯员 罗小光

  “记者,我老公被警察抓走了!”4月12日上午9时许,记者电话里传来女人的啼哭声,“我是小杨,就是涪陵

焦石镇举报中石化违法加油站的张正强的妻子。”4月16日,小杨收到警方邮寄的书面通知:警方以张正强涉嫌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罪刑拘。邮戳显示寄出时间是4月12日。

  4月15日,记者到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了解情况,该刑侦支队谭政委介绍说,3月13日和3月31日,警方两次接到中石化江汉油田涪陵项目部报案称,张正强阻止并破坏中石化在焦石镇东泉村东泉五社蔡家坡处修建的加油站,导致车辆无法加油,企业损失约500万元。涪陵区领导对此作了批示,警方依据《刑法》第276条,在4月11日,以涉嫌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罪刑拘了张正强。

  谭政委称,警方调查后认为,中石化反映情况属实,张正强确有指使家人阻挠、封路行为,导致车辆不能正常加油。至于中石化称,企业由此损失了500多万元,警方还需进一步调查。

  记者拿出了重庆市规划局监察执法总队给张正强的举报回复函,该回复函认定江汉油田所建加油站没有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还拿出了涪陵区焦石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加油站选址的菜厂擅自改变土地性质修建加油站属违法行为的书面认定;也出示了今年3月12日,焦石镇政府责令江汉油田三日内自行拆除其违法建筑通知书。从市到区到镇各级政府部门都认定江汉油田在焦石镇蔡家坡新建的加油站没有规划和用地手续。依据重庆市“违法建筑是指未经用地或者规划许可擅自修建的建(构)筑物”之规定,这是典型的违法建筑。

  面对记者的疑问,谭政委回答说,中石化在焦石镇修建的加油站,是经过政府各级部门开会同意了的。还有市政府的会议纪要为证。据悉,重庆市政府有过会议纪要确认:为推广先进的加油站设备,撬装式加油只需备案。2015年1月16日,市发改委、安监局、环保、消防等部门开会,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同意中石化在焦石镇新建加油站。2015年1月20日,市安监局批复同意其营业。

  据悉,国家对危化品生产、使用、经营制定了最严格的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化品管理条例》,国家对危化品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没有备案制。重庆市政府部门的“会议纪要”是对《危化品管理条例》的“修改”。

  政府的行政行为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到底应以谁的说法为准呢?谭政委表示,警方无权认定张正强是否犯罪。目前一切都在调查取证阶段。如果警方抓错了,甚至涉嫌违法,也会受到相应处理,警方欢迎媒体监督。

  对此,4月17日下午,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办公室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政府的各种批文、批示和会议纪要,都必须以国家法律为准绳。如果国家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也必须遵从相关法律精神而不是修改甚至与之相反。国家对危化品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实行危化品生产、使用和经营许可制度。如果政府的会议纪要把许可制度改为备案制,显然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规定。

  这位负责人说,公安机关要保护的是企业的合法经营行为。企业的违法经营不受法律保护。对于企业的违法经营所得,还应当予以没收。从这个角度来说,警方立案不妥。“当然,当事人在政府部门对违法建筑坐视不管时,也不应当自己出面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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