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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债市野心:今年企业债不能违约 更多新品种要上

来源:华尔街见闻

  6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召开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电视电话会议。微信公众号“债市观察”称,这应该是近年来发改委高层关于企业债最重要的一次讲话,其所释放的政策信号值得高度关注。

  从网传的讲话全文来看,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提到,“最近几年,国家发改委核准的企业债券规模增长的很快,去年发行规模达到了8461.98亿元,目前存量接近4万亿。这里面,城投债占了很大的比重,存量超过了2万亿。”

  他指出,到目前为止,企业债券还没有出现违约事件,企业债券的刚性兑付还没有打破。对于今年企业债券本息兑付工作,请各级发改委高度重视,不能发生资本市场违约事件,进而影响整个区域信用环境及企业后续融资大局和国家金融稳定大局。

  此外,连维良还表示,未来会大力推广项目收益债。

  项目收益债券最大的优势是,弱化了对发行人主体资质的要求,只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良好,与债券有关的账户设置能够保证资金封闭运行,我们就支持其发行项目收益债券,以项目自身的收益来还本付息。

  如果平台公司承担的项目收益较好,就可以不再考察其资产、经营状况,对项目收益和账户设置做出安排,能够保证项目收益还债,即可发行项目收益债券。

  而且发改委还在研究在更多领域出台专项债券指引:

  一是针对土地储备机构融资问题,考虑到土地储备项目具有稳定的收益,我们积极支持公司化运营的土地储备机构发行债券,专项用于土地储备;二是正在研究支持发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双创专项债券,这类债券风险可能相对较大,但也将通过市场化方式,匹配较高的收益。

  去年年底43号文的出台一度让市场认为平台融资模式即将终结,而随着中国经济的放缓,发改委近来频频发文放宽企业债的发行限制。华尔街见闻曾提及:

  1,4月9日,发改委印发四类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按照中信建投的说法,如果严格按照《43号》文的要求,发改委审批的城投债将逐渐偃旗息鼓。但今年一季度稳增长压力仍大,高层不得不允许发改委再次创新以“四类专项债券”重出江湖。

  2,5月27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全面松绑企业债发行,鼓励优质企业发债用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融资,鼓励企业发债用于特许经营等PPP项目建设,

  3,6月24日,有媒体报道发改委近日发布《对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文件的补充说明》,进一步放松了企业债发行,正式允许企业债借新还旧。

  结合人民日报对债市的呵护,有分析认为,政府的重心可能正在向债市倾斜。

  兴业证券宏观分析师王涵在报告中指出,政府“保增长”的声音开始走高,一方面强调财政发力(这需要贷款支持),另一方面通过PSL解决银行期限久期错配压力等实质性行为,可能都意味着短期内政府的主要工作将是“稳增长”、以及与之相关的债权融资。

  以下是网传的连维良讲话全文: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同志在"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15年6月29日)

  同志们:

  今年上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围绕促投资、稳增长,做了大量工作。委党组高度重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在促投资、稳增长中的作用,绍史主任指出,要科学确定企业债发行门槛,更好地帮助基层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财金司上半年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出台了城市停车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四个专项债发行指引和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管理办法,并适当调整了企业债券发行要求,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我们在参加国务院上半年工作督查中发现,一方面地方政府对这些政策十分欢迎,另一方面却知道不多,利用不够。今天,我们召开"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电视电话会议,就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发挥企业债券在促投资、稳增长中的重要引导作用,同时结合对相关政策的解读,进一步动员做好企业债券工作。下面,我谈几点意见。

  一、企业债要加快进行定位转型

  大家知道,最近几年,国家发改委核准的企业债券规模增长的很快,去年发行规模达到了8461.98亿元,目前存量接近4万亿。这里面,城投债占了很大的比重,存量超过了2万亿。

  城投债的很大一部分是用于基础设施项目,主要依靠地方土地出让收入、和地方政府签订回购协议等方式作为偿债保障,这种模式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可,在地方政府降低融资成本、扩大融资规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去年9月21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后续的举债融资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根据43号文件精神,要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这对传统的城投债偿债模式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文件出台后,我们对企业债,尤其是城投债的定位转型开展了深入研究。我们的结论是,对于城投债,一方面要放宽发债门槛,积极支持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城投公司发债融资;另一方面要进行规范,推动城投公司市场化转型,清晰界定企业债和政府债的边界,防止以企业债的形式在政府债务规模以外无序放大政府负债。

  放宽发债门槛方面,一是优质发债企业取消指标限制,过去我们有个"211"的指标政策,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每年发行2支、1支、1支企业债券,主要是为了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后来有发行人向我们反映,说我们主体信用评级有AA+,市场很认可,发债成本很低,但今年、明年的指标都用完了,发不了债。这种情况很普遍,所以今年我们专门进行了研究,对于债项评级AA+以上,或主体评级AA并有担保或项目收益确定、回报期较短的债券,取消指标限制。

  二是取消或减少城投债和政府经济指标的挂钩。之前我们发行城投债,由于偿债保障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与政府给予发行人的资金平衡政策相关,为了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要求发行人所在区域地方政府性债务率不超过100%,当期发债规模也不能超过当地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城投债转型为完全以企业信用为偿债基础后,上述与地方政府财力和债务水平相挂钩的指标限制已经取消了。另外,还将本区域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余额也从不超过上年度GDP8%的预警线提高到12%。

  规范方面,对于不符合43号文件精神的,我们不再支持。一是没有收入的项目,一律通过申请地方政府债券解决资金问题,不再发企业债融资,二是对于企业与政府签订的建设-移交(BT)协议收入、政府指定红线图内土地的未来出让收入返还的这种模式,不能无条件地作为发债偿债保障措施。

  以上两个方面,体现了城投债券改革的主要方向。但可能大家会有疑惑,城投公司以自身信用发债,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偿债保障措施。以下这几种形式,我们都认可:

  一是项目在债券存续期间的收入可以覆盖项目总投资的,比如一些保障性住房项目,可以作为偿债保障;

  二是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但在债券存续期间的收入覆盖不了项目总投资的,可以通过以自身资产抵质押、第三方担保等方式进行增信,可以作为偿债保障;

  三是城投公司开展的规范的PPP项目,政府列入预算的财政补贴,列入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管理的政府回购,政府购买服务收入等,也可以作为企业债券的偿债保障;四是政府以规范程序正式明确为配套开发用地的土地出让收入。

  通过这种方式,将企业信用和政府信用厘清边界,加快城投债的"去行政化",推动城投公司市场化转型,积极参与PPP项目建设,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二、科学合理设置发行条件,发挥债券融资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

  今年上半年,我们连续出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和《对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文件的补充说明》(发改电〔2015〕353号)两个文件,适当调整了企业债券发行要求,市场影响很大,被认为对稳增长具有积极作用。主要是调整了以下条件:

  一是放宽发债指标。这一点刚才也已经提到了,只要债项级别在AA+以上,以及主体信用等级为AA,使用自身合法拥有的资产进行抵质押或由担保公司担保,或项目收益确定、回报期较短的,都不受指标限制。另外,城市停车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四个专项债,都不受指标限制。

  二是提高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以前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最高不超过60%,现在为了加大债券资金对项目的支持力度,这一比例放宽到了70%。这就意味着,以前企业需要自己筹措40%的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现在只需要30%,既减少了企业的筹资压力,也能够更多的通过企业债券手段支持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发展。

  三是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使用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之前,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的比例是20%。最近,有企业反映流动资金也比较紧张,通过短期拆借或过桥资金,成本很高,风险也很大,希望能更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的方式偿还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进行了反复研究,决定对于主体信用等级不低于AA,债项级别不低于AA+的企业发债,可以使用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偿还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这样,既控制了债券风险,也能够让企业更灵活的使用债券资金,充分发挥企业债券的作用。

  四是允许偿还为在建项目举借且已进入偿付本金阶段的原企业债券及其他高成本融资,也就是企业债券可以"借新还旧"。目前由于多重原因影响,地方在建项目资金链紧张甚至断裂、后续融资难以为继的情况较为常见,有的项目之前发行过企业债券,但项目还没建完,企业债券却已经到了还本付息阶段,加剧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在此背景下,我们推出了企业债券"借新还旧",对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发行债券专项用于偿还为在建项目举借且已进入偿付本金阶段的原企业债券及其它高成本融资:1、符合国发〔2014〕43号文件精神,在建募投项目具有稳定收益,或以资产抵质押、第三方担保等作为增信措施;2、企业主体长期信用评级和债项评级不低于原有评级;3、新发行债券规模不超过被置换债券的本息余额。希望通过这种形式,有效缓解在建项目的后续融资问题。

  五是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程序大大简化。以前募集资金投向一旦经过批复确认,变更程序较为复杂。考虑到保障企业经营和建设规划的自主性,使募集资金与募投项目建设期更为匹配,我们简化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程序。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信用级别不下调的情况下,如需变更用于其他符合国家鼓励方向的项目建设,公告后无异议在相应部门备案即可实施变更。当然如有异议的还需要先经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

  六是适度调整对发债企业的财务指标要求。1、将企业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负债率要求均放宽了5个百分点,让更多优质企业可以发行无担保债券融资。2、放宽企业利润指标限制,目前企业发债受连续三年盈利、三年平均净利润能支付债券一年利息的限制,之前主要参考的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指标,但有的企业反映,虽然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少,不符合发债要求,但"净利润"指标符合要求。因此,我们规定,可按照"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孰高者测算净利润指标,让更多企业符合发债条件。

  七是明确对连续发债项目的时间间隔要求。为了减少企业连续发债重叠偿还期的偿债压力,我们明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充分评估发债主体资金使用绩效、偿债压力和风险状况,企业债券连续发行间隔原则上应不少于1年。

  八是积极支持城投企业参与PPP项目,发债融资。只要是已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城投公司开展规范的PPP项目发债融资,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在参加PPP项目招投标时,可将发行企业债券纳入项目融资方案一并考虑,并同时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前预审。

  九是继续鼓励债贷组合等金融创新。

  十是鼓励发行可续期债券。

  以上政策措施,能够更加有效地发挥企业债券的直接融资功能,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支持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以各种形式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在促投资、稳增长,支持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融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等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三、大力支持发行专项债券支持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建设

  今年4月初,为加大企业债券融资对信息电网油气等重大网络工程、健康与养老服务、生态环保、清洁能源、粮食和水利、交通、油气及矿产资源保障工程、城市轨道交通、现代物流、新兴产业、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等十一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以及信息消费、绿色消费、住房消费、旅游休闲消费、教育文体消费和养老健康消费等六大领域消费工程的支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出台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停车场建设等四个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

  这几类专项债券,社会效益是很明显的,比如城市停车场建设,就是针对城市普遍存在的"停车难"问题;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就是针对城市建设中,对马路频繁开挖,"拉拉链"问题;养老产业,是针对当前老龄化社会即将到来,养老设施建设普遍不足的问题;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下一步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通过这四个专项债,可以直接实现企业债券和实体经济的对接,可以拉动这几个领域的重点项目建设;而专项债这种形式,今后也将成为国家发改委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对于专项债,我们的四个文件里面都提出了具体的支持措施,总体看,专项债的发行条件是低于一般企业债的发行条件的。

  我们前期也进行了摸底,不少地方正在积极组织申报专项债券,但在具体的方案设计上,也有一些疑问,专项债怎么挖掘项目,怎么组织,偿债保障怎么设计,希望我们给予指导。下面,我通过两个例子,讲讲我对专项债的一些想法,供大家参考。

  一个是城市停车场专项债。停车场稀缺现在已成为城市的通病,城市汽车保有量在不断增加,但可用的建设用地越来越少,尤其是市中心,停车场更是十分紧张。如果城市停车场的建设速度不能超过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速度,城市停车需求与停车位供给的矛盾将会越来越大,严重影响城市功能的发挥。为此,我们出台了专项债券指引,加大企业债券融资方式对城市停车场建设及运营的支持力度。

  我们针对停车场项目特点,有针对性的出台政策解决问题。一是解决城市停车场项目投资规模小的问题,根据大家反映,城市停车场项目往往比较分散,单个项目投资规模较小,建设运营的主体比较分散,而且评级比较低,单个项目发债可能不符合现行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发行成本还会很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在文件中提出,省级(含计划单列市)投融资公司可以作为主体发行重点领域项目集合债券,以直投或转贷合作单位使用等形式支持同类型项目等批量建设。如果投资建设城市停车场的是民营企业,还可以采用PPP合作模式,互利共赢,调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

  二是解决不同停车场收益水平不稳定、参差不齐的问题。据我们了解,现阶段各个城市的停车场市场化运营程度参差不齐,发达地区的停车场盈利情况好一些,欠发达地区、偏远地区会差一些或者暂时出现亏损。对于收益比较低甚至暂时经营亏损的城市停车场项目,政府可以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解决前期的盈利问题。同时,地方政府在停车场收费管理上,要做好定价指导工作,然后把价格的最终决定权交给市场,既要规范,又要宽松,要支持运营主体合法合规地进行自主定价,保障城市停车场运营的利润空间。

  三是解决停车场规范管理运营问题。首先要对城市停车场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避免浪费宝贵的空间资源。其次是要引入先进的管理模式和停车设备,以专业化的手段提高使用效率,摊薄运营成本。最后,要充分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对违规建设停车设施、占道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保障城市正规停车场良好的生存环境。

  再比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债。大家反映,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投资大、回报率低,这种项目组织起来有很大难度。我认为组织地下综合管廊专项债,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是什么样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适合发专项债?有的地方想在城区人口密集区,将原有的上下水、电力、通信等管线放到地下综合管廊,主要是针对城市居民使用,但前期有很大的拆迁建设施工和管线迁移成本,这种项目收入有限、成本很高,主要应该通过政府投资来解决;有的地方,在新区、产业园区开发过程中建设地下综合管廊,不涉及重复建设问题,也容纳了较多企业专用的通信、电力线路,相比之下,收入高、成本低,就更具备发行专项债的条件。

  二是应选择发行什么品种的地下综合管廊专项债?我们在专项债券指引中提出,可以发行普通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可续期债券等多个品种,支持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发债。对于自身就符合发债条件的主体,可以发行普通的企业债券融资;对于资产较差、盈利能力较弱的主体,但未来收益稳定可以覆盖本息的,也可以就地下综合管廊这一个项目发行项目收益债,封闭运营;而对于运营期较长,承担多个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的企业,也可以考虑发行可续期债券融资,解决长期资金需求。

  三是政府在发行地下综合管廊专项债中承担什么角色?第一,地下综合管廊是收费的,收费的标准应该政府来定,既不能让企业漫天要价,也不能让企业承受亏损,而应该让企业拥有合理的利润空间;第二,地下综合管廊的使用应该有排他性,既然建设了地下综合管廊,相关的管线就应该强制入廊,不能各自为政,造成资源的浪费,这方面政府应该有明文规定;第三,政府应该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规划、建设标准,通过科学设计,明确用途,让地下综合管廊真正满足园区的实际需求;第四,有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虽然自身有收益,但还是覆盖不了总投资,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对于这种财政补贴,要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中期规划。

  以上是我对专项债的一些想法。不同领域的专项债有自身的特点,不能一概而论,但核心都在于保证偿债,在保证偿债的基础上,政府通过定价、财政补贴等方式,让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盈利。

  这四个专项债只是一个开始,除了这些领域外,财金司还在研究在更多重点领域出台专项债券指引。

  一是针对土地储备机构融资问题,考虑到土地储备项目具有稳定的收益,我们积极支持公司化运营的土地储备机构发行债券,专项用于土地储备;

  二是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文件精神,正在研究支持发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双创专项债券,这类债券风险可能相对较大,但也将通过市场化方式,匹配较高的收益;

  三是为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将发行专项债券,用于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运营。我国许多城市都在规划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通过统筹共建地铁交通、机动车通道、停车系统等地下交通设施,商业开发、文化娱乐、休闲餐饮、医疗健身等地下公共服务设施,市政管网、综合管廊等地下市政设施,以及地下综合防灾设施,既可以有效拉动投资,也可以通过商业开发弥补地下综合管廊和交通设施经济效益的不足。

  目前,总建筑面积9.5万平方米的北京中关村西区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系统已投入使用且运行较好,哈尔滨、大连、上海、成都、武汉、杭州等城市的地下综合体运行也取得了较好收益。而建设地下综合空间资金需求巨大,有关方面测算,我国每年约有8000公里城市新增道路适合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投资潜力近1万亿元;未来5年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潜力1.5万亿元;当前弥补我国城市立体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库缺口的建设投资潜力约2.5万亿元,其中地下停车场将占较大比重;而商业设施的建设投资规模更是巨大。

  四是电网改造。配电网改造既提高用电质量,也扩大有效投资。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有关方面预计到2020年内全国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投资潜力超过2万亿元,通过发行专项债券可以有效地满足这些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

  四、推进改革,大力推广项目收益债

  大力发展项目收益债券的目的,是鼓励平台公司"轻装上阵",为收益良好的项目发债融资。项目收益债券最大的优势是,弱化了对发行人主体资质的要求,只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良好,与债券有关的账户设置能够保证资金封闭运行,我们就支持其发行项目收益债券,以项目自身的收益来还本付息。

  目前,地方平台公司正在进行市场化改制,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但改制需要一个过程,在完成之前的过渡期,以平台公司现有的资产和经营情况,可能不符合发行普通企业债券的条件。

  如果平台公司承担的项目收益较好,就可以不再考察其资产、经营状况,对项目收益和账户设置做出安排,能够保证项目收益还债,即可发行项目收益债券。

  财金司已经研究制定了《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并于5月份发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试行,近期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将正式发布。各地可根据试行的办法筛选项目,组织申报。在筛选申报过程中,可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通过优选项目保障未来收益。项目收益债券对发行主体的资质不做要求,但要求优选项目以保障未来收益。在项目收入的界定上,只要是与项目有关的直接收入和规范的间接收入,都可认定为项目收入,比如经营收入、收费收入、产品销售收入。涉及财政资金的,只要程序合法合规,直接财政补贴比例不超过存续期项目总收入50%,国家发改委都是支持的。在项目财务评价上,项目全部投资的内部收益率不低于8%,对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或债券存续期内财政补贴占全部收入比例超过30%的项目,或运营期超过20年的项目,社会折现率的要求放宽至6%。

  二是通过账户设置保障项目的筹建、管理和资金的封闭运行。在债券方案设计上,要设置独立于发行人日常经营账户的募集资金使用专户、项目收入归集专户和偿债资金专户,委托银行对三个账户进行严格监管,保证资金募集、收入归集和偿债资金的准备全部通过这三个账户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三是通过设置不同发行方式满足不同资质主体的发行要求。财金司制定的《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了公开和非公开两种发行方式。目前有些盈利前景良好的项目,其实施主体为新成立的项目公司,可能在企业规模、净资产、存续期间、盈利能力等方面不符合公开发行的条件。

  此外,还有一些盈利前景良好的项目,其实施主体虽然不是项目公司,但历史包袱较重,发债规模受到一定限制。为解决项目实施主体资质和项目自身资金需求的矛盾,发行人可以非公开发行债券为项目募集建设资金。对于公开发行企业,我委将在放开普通企业债券关于发债指标、企业资产负债率、资产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四是通过设置差额补偿机制防范有关风险。为防范项目运营建设风险造成项目自身收益不足以还本付息,项目收益债券可以设置差额补偿机制,由第三方偿还项目建设期内债券产生的利息,并对项目收益与债券还本付息资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项目收益债券的债项等级主要取决于差额补偿人的主体评级。

  五是通过项目收益债券大力支持PPP项目融资。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发43号文件提出的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要求,我们支持社会资本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用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投资建设,社会资本在参加PPP项目招标时,可将项目收益债券纳入项目融资方案一并考虑。此外,PPP项目公司也可以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以平台公司作为差额补偿人,提高债券信用等级,降低融资成本。

  希望各地方发改委的同志按照财金司制定的《暂行办法》的要求,积极发掘项目,指导企业做好材料组织工作。预审中有问题可以与财金司沟通。财金司要做好指导、服务,帮助各地完善项目收益债券方案。

  五、做好企业债券风险防范

  去年以来,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私募债券等品种已陆续出现多起违约事件,但到目前为止,企业债券还没有出现违约事件,企业债券的刚性兑付还没有打破。

  今年4月17日,我们召开了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和本息兑付工作会议。各地简要汇报了2015年企业债券本息兑付准备工作,部分省市发改委的负责同志作了代表发言,从总体看,企业债券总体风险是可控的,但在部分区域、领域已经暴露了风险,各地发改委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进一步增大,预计下一阶段,企业债券出现偿付风险的压力依然很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对于今年企业债券本息兑付工作,请各级发改委高度重视,不能发生资本市场违约事件,进而影响整个区域信用环境及企业后续融资大局和国家金融稳定大局。

  各级发改委要高度重视企业债券的风险防范工作,提前部署、定期摸底、及时督促,提前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风险苗头,及时协调处置,发挥系统合力,做好风险处置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要结合信用体系建设,着力加强债券存续期监管,尽早发现风险、处置风险。

  最后,再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做好企业债券工作提几点要求。各级发展改革委要树立一盘棋思想,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加强沟通,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企业债券对稳增长、促投资的重要作用。

  财金司要多走出去,赴现场指导工作、了解需求、解决困难;要解放思想,多出台一些真正解渴、接地气的政策,多创新符合地方发展需求的债券品种;要多通过视频会、系统会的方式,加强发改系统内的沟通交流,及时答疑解惑。

  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好枢纽作用,及时将国家发改委的政策传递下去、落实下去,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映上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抓好本省的企业债券发行工作,除了债券预审外,还要做好项目的组织,有的省份已经在全省范围内召开企业债券工作推进会,省发改委一把手亲自出席,值得大家学习借鉴。另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还是债券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省企业债券的偿付风险有一本账,定期排查摸底,确保不能出现偿债风险。

  地市级和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是一线部门,是发改系统在基层的触角,俗话说"春江水暖鸭先知",基层发展改革部门对资金需求最迫切,对政策最敏感,往往能提出一针见血的意见,我们出台的许多政策就是来自他们的建议。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在做好项目组织发行的同时,继续出主意、想办法,共同为企业债券促投资、稳增长作出贡献。

  最后,这次会议精神,也请各位参会同志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专门作一次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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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F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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