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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是电梯事故第一责任人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日经济新闻实习记者 周恒

  “电梯吃人”事件让电梯安全问题再度进入公众视野。电梯出了事故谁是第一责任人?电梯维保公司现状如何?带着这些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专访了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电梯专委会主任黄幼华。他告诉记者,根据今年8月1日即将实施的《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电梯如果出了安全事故,使用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

  电梯维保行业利润薄

  NBD:四川电梯维保行业现状如何?

  黄幼华:四川省现在有接近15万台电梯,成都市有10万台左右。四川有资质的维保公司有300多家,中小企业占比百分之六七十以上,这个行业利润很薄。

  NBD:为何利润很薄?利润率大概有多少?

  黄幼华:前些年,大家认为这个行业有利可图,就一拥而上,维保公司数量暴增。在市场竞争惨烈的情况下,就出现恶意竞价现象。比如正常情况下,单台四五千元的年维保费的电梯,很多公司两千多块钱就抢活。当然,很多低价公司的维保质量跟不上,因为按照规定进行维保的话,他们要亏钱。

  大型维保公司由于管理正规,收费较高,效益好一点的利润在10%到15%,做得特别好的税前利润可达到20%。中小公司就不行了,利润很低,我知道很多中小维保公司一年下来赚不到什么钱,如果管理不好或者出点事故,情况就更糟。

  使用者是第一责任人

  NBD:以上的这些问题怎么解决?

  黄幼华:这个问题已存在很多年,很难解决。四川这边也咨询过物价部门,准备做指导价,但比较难,而且就算制定出指导价也不一定有效果。我们曾到外省考察,比如有些地方为了解决恶性价格竞争,让维保公司老总签字。但很快就有公司为了抢生意,悄悄开始大幅降价,原来大家商量的规矩很快就破坏了。

  其实竞价的不光是维保公司,很多物管公司也是竞价机制。物管公司把物业管理费压得很低,为了节约成本,他们不会拿出很多钱给电梯维保公司。维保公司为了接单,把价格压得很低。

  NBD:万一电梯出了事故,谁来负责?

  黄幼华:四川省刚刚颁布了《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今年8月1日开始实施,就要解决这个问题。根据规定,电梯如果出了事故,第一责任主体是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电梯未明确使用单位的,不得投入使用。

  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给电梯所有权人的,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委托物业企业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为电梯使用单位。

  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只有1个所有权人的,该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有多个所有权人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电梯使用单位;经协商无法确定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确定其中1个所有权人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人,其他所有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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