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丹阳表示,将上述敏感物项纳入出口管制,有利于维护我国家安全,更好地履行 相关国际义务;有利于为企业创造安全的贸易环境,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今年7月31日,中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联合公告,为维护国家安全,自8月15日起,对部分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和高性能计算机实施出口管制。
在技术指标上,上述限制的是最大续航时间大于等于30分钟小于1小时,以及在大于等于46.3千米/小时(25节)的阵风条件下,具有起飞能力和稳定可控飞行能力;最大续航时间大于等于1小时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和无人驾驶飞艇。但官方明确,上述两个条件不适用于模型飞机或模型飞艇。
目前国内商用无人机基本处于近距离、短续航的范围内。作为民用的无人机制造商。大疆新闻发言人8月2日曾对《第一财经日报》明确表示,该公司产品不在此次出口管制范围内。
据了解,商用无人机一般不会设计那么大的范围和飞行时间。包括大疆在内的无人机企业,基本仅能持续飞行20分钟左右。目前大疆生产的无人机主打产品“精灵3(Phantom 3)”和“悟(Inspire 1)”飞行时间分别约为23分钟和18分钟。
在军用无人机领域,中国的无人机技术已经研发多年,多款产品受到外界瞩目。
据媒体公开报道,去年央视新闻频道《今日关注》和北京电视台《军情解码》节目都对彩虹四号进行了报道。彩虹-4 无人机是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自主研发,是在彩虹-3基础上新研发的一种无人驾驶飞行器,基本性能高于美国捕食者A无人机。
在电视节目中,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专家沈宏鑫介绍,彩虹四号属于中空长航时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1330公斤,最大载荷345公斤,最大升限8000米,最大续航时间38小时,最大航程3500公里。该机于2010年开始研制,2011年9月首飞。
据悉,彩虹四号既可以军用,也可以在民用领域作为应急通讯、地质测绘与勘探的平台。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1号 关于加强部分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公告
附件1:部分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和高性能计算机出口管制技术指标
1.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和无人驾驶飞艇
1.1在操作人员自然视距以外,能够可控飞行,并具有下述任一特性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海关商品编号:8802200011、8801009010):
1.1.1 最大续航时间大于等于30分钟小于1小时,以及在大于等于46.3千米/小时(25节)的阵风条件下,具有起飞能力和稳定可控飞行能力;
1.1.2 最大续航时间大于等于1小时。
技术说明:
“操作人员”指操控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无人驾驶飞艇飞行的人员;
“续航时间”指换算到国际标准大气环境条件(ISO2533:1975)下海平面零风状态的持续飞行时间;
“自然视距”指无任何辅助手段,有或没有视力矫正情况下的人的视距。
1.2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和无人驾驶飞艇相关设备及部件
1.2.1专门设计的用于将有人飞行器、有人驾驶飞艇改装为1.1所列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无人驾驶飞艇的设备或部件;
1.2.2 设计或改型后用于在15420米(50000英尺)以上高空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无人驾驶飞艇的吸气活塞式或转子式内燃发动机(海关商品编号:8407102010)。
注:1.1、1.2不适用于模型飞机或模型飞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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