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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贵10亿债务进入强制执行 42套公寓归属存疑

来源:中国经营报

  郭文贵10亿元债务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作者: 郭建杭 | 刊发于总2125期《中国经营报》[机构]版

  信托公司被融资方涉事拖累的事件再次重演。

  中泰信托项目“中泰·汇聚2号集合资金信托”(以下简称“汇聚2号”)因融资方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盘古”)实际控制人郭文贵与方正集团的纠纷,自成立之日起就备受关注。

  近日,投资者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汇聚2号按照合同约定的第二次付息日已过,至今未收到利息。

  在中泰信托2015年6月25日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中,也确认了北京盘古并未在今年6月20日支付当期回购溢价款5520.86万元,导致该信托计划投资者的当期利益无法如期实现分配。

  中泰信托方面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该项目已进入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基于此前公证处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执行证书》,北京高院已于2015年8月10日登记立案,后指定该案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执行。北京三中院已于8月19日登记立案。

  聚焦42套公寓

  根据信托计划说明书显示,汇聚2号通过北京盘古支付特定资产收益以及到期回购特定资产收益权实现信托利益。北京盘古以其持有的上述特定资产收益权标的资产18套公寓以及其名下另外24套公寓提供抵押担保,北京盘古实际控制人郭文贵以及北京至尊文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奇公司”)对北京盘古的回购义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汇聚2号的增信措施显示,当项目遭遇兑付风险时,中泰信托将通过变现抵押物、要求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义务等方式,实现信托债权,保护投资者利益。

  目前,汇聚2号的焦点问题在于项目的司法处置情况。

  中泰信托方面对记者表示,目前正在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该项目的司法处置工作,下一步会通过司法机关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争取早日实现信托利益,保障投资者利益。中泰信托对此有充分的信心。

  值得注意的是,42套抵押公寓的归属问题存有疑点。

  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1月30日,盘古大观一天内网签123套公寓,其中包括汇聚2号信托计划中已抵押登记的42套公寓房。

  中泰信托在6月30日的临时信批报告中称,经北京盘古确认,“网签系工作人员误操作,并承诺办理撤销网签手续。”但因房管局人员告知,“公安机关要求对相关房产暂停办理一切手续”,撤销网签手续尚未完成。

  根据政泉控股声明显示,房屋所有权人北京盘古控制人郭文贵,在2013年底曾通过其持有的政泉控股将包括其持有的商业地产等在内的共计260亿元资产进行抵押,向方正集团及其关联公司融资80亿元。

  中泰信托方面表示,中泰信托是盘古42套公寓的第一顺位抵押权人,也是唯一的抵押权人,不存在重复抵押的问题。上述北京盘古名下的42套公寓也不在此前网上所述政泉控股用于向方正方面融资而设立抵押、质押的“260亿”的资产中。

  根据中泰信托对本报记者出示的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汇聚2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显示,2014年12月2日中泰信托已变更为前文所述42套公寓对应土地的第一顺位抵押权人。

  另一份中泰信托出示的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汇聚2号房屋他项权证》显示,2014年9月30日,房屋所有权人北京盘古已将前文所述42套公寓抵押给中泰信托,债权数额为12.8亿元。

  中泰信托方面表示,盘古42套公寓的估值超过29亿元,汇聚2号本金抵押率为33.5%,本息抵押率为43.16%。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延期等。

  自2015年6月25日开始至8月24日,中泰信托发布5份临时信息披露报告,在报告中披露了该项目抵押物存司法限制,至今未按约支付回购溢价款,中泰信托就突发风险已采取的包括申请强制执行等在内的措施,以及目前已经通过北京三中院立案的进展。

  融资方担保方同属郭文贵

  根据汇聚2号项目信托计划说明书显示,此信托计划成立于2014年10月,总规模为10亿元,分3期成立,日期分别为2014年10月的21日、24日、28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0%~11.5%,期限为两年。该信托计划融资人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支付利息。信托计划资金指定用于向北京盘古受让特定资产收益权,用于偿还农业银行借款。

  在信托计划中明确表示,“北京盘古实际控制人郭文贵以及文奇公司为本信托计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而此前已有公开资料显示,文奇公司本身并无实质性业务,且实际担保能力存疑。同时,信托公司多数更关注项目抵押物的变现能力,抵押物估值能否覆盖产品兑付、个人以及担保方的连带责任担保仅起增信作用。中泰信托方面表示,该项目抵押物扎实,价值能够全面覆盖项目本息,且上述文奇公司为持股公司,100%持有北京盘古股权,对应北京盘古近百亿元的净资产。

  中泰信托方面表示,为汇聚2号提供担保的不仅包括融资人北京盘古一家,还包括文奇公司、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目前已经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四方的财产。

  公开资料显示,以上四方实际控制人都是郭文贵,但是对此,中泰信托方面表示,并不存在此前网上所述担保方与融资方都是同一人的说法,上述保证人都是独立法人,以上担保是合法合规的。

  在中泰信托发布的8月11日临时信息披露公告中显示,因北京盘古未按规定履行义务,亦未按照要求履行提前回购义务,且各保证人亦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中泰信托支付回购价款等款项,公司依据已经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主合同及各保证合同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公证处已出具《执行证书》,被执行人为北京盘古、文奇公司、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取得《执行证书》后立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4个被执行人的财产。

  汇聚2号项目成立于2014年10月。值得注意的是,自2014年底,该信托计划实际偿付人郭文贵,被曝出长期离境,且郭文贵所属的政泉控股和北大方正存在股权纠纷,该信托就已经暴露出兑付风险。

  有业内人士质疑,信托项目成立之时,相关企业虽经营正常,但面临中国经济下行及反腐压力的宏观环境,经营压力增大,可能逐渐产生问题,此前的佳兆业事件便是前车之鉴,对金融机构的项目各方面风险管控提出了新的课题。

  中泰信托方面表示,汇聚2号项目在成立之前的尽职调查都是合法合规的,通过了正常的上会程序,符合行业惯例,项目也是依法存续的。“我司的相关方与汇聚2号的交易对手及保证人无任何合作关系或利益关系。按公司的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制度,经内部调查和访谈,我司管理层、员工与汇聚2号的交易对手及保证人无任何利益关系,在该项目的运营管理中无不良行为和操守问题。”中泰信托方面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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