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只专项企业债“15泸收益债1”近日通过国家发改委核准,正式发行。
“15泸收益债1”全称2015年泸州市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项目收益债券(第一期)。该债券由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负责信用评级,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项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发行主体为泸州市基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泸州市国资委作为实际控制人的国有企业,其母公司为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7亿元,募集总额为20亿元,分三期发行,每期发行规模分别为7亿元、7亿元及6亿元。债券期限十年。
增信方式由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差额补偿及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募集资金用于泸州市城市停车场项目的建设、运营及设备购置。
今年4月9日,发改委出台四类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包括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城市停车场建设。
机构人士看来,印发四类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稳增长意图明确,从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和六大领域消费工程入手,基本涵盖主要稳增长领域,特别是基建和地产,宽信用再进一步。
四类专项债券是在发改委企业债框架下的局部创新品种,不属于财政部专项债范畴,不属于项目收益债,但可视作未来项目收益债的创新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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