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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企现重大贪腐:“大老虎”疑现身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前中国医药副总裁、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年大明 资料图 

  本土药企再现重大贪腐 天方药业董事长年大明被查

  本报记者 肖夏 上海报道

  历时数月的前中国医药副总裁、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年大明调查案件,或许不久后就将盖棺定论。

  近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了第三次全体会议。其中一项议程就是终止省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年大明的代表资格,原因系其“涉嫌贪污犯罪”。

  此事源于2015年8月14日,年大明因涉嫌贪污犯罪被河南省检察院立案侦查。8月25日,年大明提出辞去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资格。而就在一日之后,8月26日驻马店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决议,接受年大明的辞职申请。

  据此前媒体的,年大明在其申请中写道:“现因经济问题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并且现在工作单位变动调入北京,本人不宜继续履行省人大代表职责,特申请辞去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作为国务院国资委直属大型中央企业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曾经的两大上市公司,中国医药(600056.SH)和天方药业(现已退市)的同业竞争关系最终以2013年6月中国医药换股吸并天方药业的方式划上句点。而年大明的身份也从天方药业的董事长转为中国医药的4位副总裁之一。

  有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年大明多年前在天方药业所参与的一系列经济问题如今被全数追责,足见有关部门对于大型药企在关联交易等敏感问题上“紧盯”态势,这对于同业者都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根据此前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公布的调查进展,年大明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国有财产权益525万元人民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贪污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已被立案侦查。

  此事发端于2006年11月21日,在天方药业转让驻马店华中正大有限公司30%国有股权签订合同中,在转让合同甲乙双方均由其实际负责的情况下,受让方义乌金恒源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出资的情况下,理应由转让方天方药业取得的2006年下半年分红490余万元,最终却被年大明等人占为己有。此后东窗事发,年大明随即从大型国有药企的负责人之位迅速跌落。

  公开信息显示:始建于1969年的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位于河南驻马店,是以生产中西药制剂和原料药为主的国家大型综合性医药企业。2000年10月在上海证交所挂牌,2008年8月与中国通用技术集团实现战略重组。

  事实上,2013年3月,就在中国医药吸收合并天方药业一事正在走证监会审核程序的关键时刻,天方药业就因与两者共同实际控制人旗下的通用技术集团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未披露而收到河南省证监局“警告函”,天方药业董事长年大明等三名高管被要求到河南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此后,天方药业方面还不得不发布公告承认此事。

  编者注:天方药业董事长年大明被查 看他贪污了多少

  【履历】任天方药业高管多年

  资料显示,年大明出生于1961年10月15日出生,河南省平舆县人,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

  2005年11月至2008年11月,年大明任河南省天方药业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11月至2013年6月任通用天方药业集团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兼任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3年6月至今,年大明任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知情人士透露,自从他2013年担任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后,年大明的工作重心就转移到了北京,家也搬到了北京,居住在北京市崇文区滨河路一号院。

  另据了解,今年54岁的年大明,还是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背景】两年前工作重心转到北京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方药业)位于具有“中原之腹地,天下之最中”美誉驻马店市,始建于1969年,2000年12月天方药业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其母公司通用天方药业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8月与中国通用技术集团(国务院国资委直属大型中央企业)实现战略重组,为天方药业做大、做强、做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天方药业是以新药研发、中西药制剂、化学合成原料药和生物发酵原料药生产及医药经营为主营业务,集科、工、贸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药企业。该公司网站显示,天方药业下属6个子公司、5个生产性分厂、一个国家级技术开发中心。现有员工4280人。多年来,天方药业以扎实的内功及强大的发展潜力,成为国内同行业中的佼佼者。

  2013年,中国医药通过资产重组、吸收合并等方式将通用天方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优良资产纳入体系。在这个过程中,年大明也实现了身份的转换,从天方药业的董事长成为中国医药的4位副总裁之一,工作重心也转移到了北京。

  【幕后】最高检将线索直接移交河南办理

  履新北京后,年大明还兼任天方药业董事长。因此,在这两年时间内,他还多次回到天方药业指导工作。

  天方药业的官方网站显示,“今年7月31日,中国医药年大明副总经理(应为副总裁)一行莅临天方药业,宣布干部任免有关事宜,并进行了干部任前及诫勉谈话工作,公司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而猛犸君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有关资料上发现,早在2014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就将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年大明涉嫌职务犯罪线索交给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办理。

  今年8月14日,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年大明立案侦查。8月25日,年大明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辞去省人大代表职务的申请。

  他在申请中写道,“现因经济问题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并且现在工作单位变动调入北京,本人不宜继续履行省人大代表职责,特申请辞去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事实】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国有财产权益525万

  在很多人看来,在医药行业深更多年的年大明,今后一定会拥有更加光明的前途。那么,他究竟犯了什么事儿?

  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的调查,主要有两项事实。

  2006年,在天方药业转让其持有的驻马店华中正大有限公司30%国有股权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35万元产权交易费应由受让方义乌金恒源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由天方药业原副总经理年大明、天方药业原董事长崔晓峰、财务处长谷建等人实际控制)支付。

  然而,经崔晓峰(已被省检察院批准逮捕)、年大明、谷建(已被监视居住)三人商定,由张立(已被周口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经手,谷建、崔晓峰签字,将应由年大明等个人交纳的35万元产权交易费,在天方药业集团公司财务账上报销。

  检察机关查清的第二起事实是:2006年11月21日,在天方药业转让驻马店华中正大有限公司30%国有股权签订合同中,股权评估基准日为2006年3月31日,实际转让日为2007年1月7日,年大明伙同崔晓峰、谷建利用职务之便,在转让合同甲乙双方均为其实际负责的情况下,将股权转让基准日定为2006年3月31日,使受让方义乌金恒源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出资(2007年1月支付相关投资款)的情况下,将应由转让方天方药业取得的2006年下半年分红490余万元,被年大明等人占为己有。

  省人民检察院指出,犯罪嫌疑人年大明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国有财产权益525万元人民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贪污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已被立案侦查。

  有两项事实 伙同他人侵吞国资525万

  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的调查,主要有两项事实。

  第一起事实是:

  2006年,在天方药业转让其持有的驻马店华中正大有限公司30%国有股权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35万元产权交易费应由受让方义乌金恒源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由天方药业原副总经理年大明、天方药业原董事长崔晓峰、财务处长谷建等人实际控制)支付。

  然而,该项费用却在天方药业集团公司财务账上报销。

  第二起事实是:

  2006年11月21日,在天方药业转让驻马店华中正大有限公司30%国有股权签订合同中,在转让合同甲乙双方均由其实际负责的情况下,受让方义乌金恒源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出资的情况下,理应由转让方天方药业取得的2006年下半年分红490余万元,被年大明等人占为己有。

  省人民检察院指出,犯罪嫌疑人年大明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国有财产权益525万元人民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贪污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已被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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