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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乌龙指”八起纠纷案判决 六起获赔近30万

来源:第一财经网站
  时隔两年多之后,光大“乌龙指”事件再起波澜,光大证券(601788.SH)也终因该事件将正式面临来自投资者的集体索赔,在国庆节前引发各方侧目。

  9月30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二中院)门口聚集了数十位投资者和多家媒体记者,等待法院对原告张某等8名 投资者诉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证券、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做出一审宣判。《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现场获悉,这8名投资者发起的针对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的诉讼,有六起胜诉,8名投资者中的6名获得2220元到200980元的民事赔偿,共计约29.61万元。

  值得玩味的是,作为本案的被告,光大证券相关代表在下午开庭前迟到,导致庭审延迟。 除此之外,在法院宣布判决前光大证券代理律师再次坚称,光大证券在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的交易系统“乌龙”,并未导致股指的大幅飙升,而是其他投资者跟风买入,随后股指才顺势上涨,后来的大盘下跌也是因为没基本面支撑。

  “光大证券执行的是中性策略,后来的对冲行为是应该的,不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光大证券代理律师当庭再次辩称。

  光大“乌龙指”案件事发于2013年8月16日,当日上午11时05分,光大证券自营部门发生了交易系统“乌龙”,出现数百亿的错误下单,随后沪指即刻出现了大幅拉升,一分钟内涨幅超过5%。当天下午,光大证券宣布停牌,并在未披露的情况下通过卖空股指期货、卖出ETF对冲风险,自称锁定亏损。同年11月,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当天下午采取的对冲措施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作出没收及罚款5.2亿元等处罚。

  某原告代理律师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实际上,本次八起案件只是光大“乌龙指”系列案件的冰山一角。自2013年12月,上海二中院受理首起光大“乌龙指”索赔案起,相关案件已共计120余起,该律师代理的就共有数十起,而9月30日共判决两起,皆胜诉。

  “相信十一假期之后会有更多投资者看到判决结果,加入进来。”该律师称。

  从30日下午现场判决情况来看,上海二中院认为,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行政诉讼生效判决已认定光大证券公司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将所持股票转换为ETF卖出和卖出股指期货空头合约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可以作为八起案件的认定依据。

  “光大证券公司在不披露的情况下即进行所谓对冲操作以规避损失,应认定存在过错。其内部的《策略投资部业务管理制度》,不能违反禁止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定,不影响对光大证券公司过错的认定。在因果关系认定方面,在光大证券公司内幕交易期间,如果原告投资者进行50ETF、180ETF及其成份股、IF1309、IF1312交易且其主要交易方向与光大证券公司内幕交易方向相反的,推定存在因果关系。”法院认定,光大证券公司应对其过错造成的投资者损失予以赔偿。

  至于损失计算,法院则称,应以原告投资者的实际交易情况,考虑交易价格与基准价格的差额,区分不同情况合理计算损失金额。而对于部分原告投资者在非内幕交易时间段进行的交易,属于跟风买入受损,光大证券公司对投资者的损失并无过错,无法认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风险。

  所谓的光大内幕交易时间段,第一财经日报现场获悉,是指2013年8月16日下午开盘后,光大证券进行对冲风险交易到发布公告、承认套利系统出现问题这期间。“从判决书来看,基本当天上午买入股票、股指期货等造成损失向光大索赔的投资者均未获得法院支持,而下午的内幕交易时间段进行相关交易而受损的都获得了法院支持。”另一原告代理律师在庭审后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如是称。

  据上述理由,上海二中院对王某等两名投资者非光大“乌龙指”内幕交易阶段的索赔不予支持,驳回诉讼请求。

  对于光大”乌龙指“系列案件随后走势,除原告方或队伍继续壮大外,有原告代理律师亦称,被告光大证券大可能不服判决,将再进行上述谋求变数。

  作者:王娟娟来源一财网)
business.sohu.com false 第一财经网站 https://www.yicai.com/news/2015/09/4693538.html report 2341 时隔两年多之后,光大“乌龙指”事件再起波澜,光大证券(601788.SH)也终因该事件将正式面临来自投资者的集体索赔,在国庆节前引发各方侧目。9月30日下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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