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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抢者“没想到拘留”:最佳普法是法办

来源:新京报
  观察家

  对于哄抢者,最好的普法是依法处理:要在处罚等环节祛除哄抢中的“去个性化”,还要择其严重的,作为执法案例通报中的典型案例公开通报。

  浙江温州高速哄抢大米事件,持续引发关注。事发后,央视还统计制作了近3年来中国哄抢事件地图,显示18个省发生过哄抢事件。而10月3日,温州鹿城警方通报,五名涉嫌参与抢米者被抓获并拘留,警方仍在对其余涉事人员进行调查。据报道,曾参与抢米的陈某和谢某婶侄二人表示:“我们以为只是点米,不值钱,没想到这样是要被拘留”。

  抢柑橘、抢苹果、抢油蛤……近年来,哄抢事件因其频发,已然成了不是新闻的新闻。尽管这类事件备受诟病,但舆论高压显然难为其画上句号。据不完全统计,自2013年至今,仅媒体报道的哄抢事件就达30多起。

  社会心理学家塞奇在《群氓的时代》中说,当个体聚集到一起时,一个群体就诞生了,他们混杂、融合、巨变,甚至获得一种共有的、窒息自我的本性……它带来了智力的平均化、理智的停顿,及群体灵魂对个体灵魂的吞噬,出现典型性“集体疯狂”。这也能阐释哄抢的根源。而常被人们提及的“破窗效应”,也为哄抢常发场景提供了解释框架。

  尽管能够被解释,哄抢行为的违法性质仍难改变。车装大米等财物即便散落在外,其物权也未发生改变,也应受保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对哄抢、抢夺公私财物行为的拘留、罚款等规约;《刑法》第268条设立的“聚众哄抢罪”,都为惩治这类违法行径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今鹿城警方抓获五名嫌疑人,也算是以法律钢牙将哄抢事件相关处置纳入法律轨道。

  但相关处罚不能到此为止,如果只抓带头的,到头来可能还落得个法不责众的评判。当地称已成立专案组,正深入调查,希望事件能以“违法必究”收尾:属于治安违法的,涉嫌刑事犯罪的,都要依法处罚,而不能拿“人之常情”为哄抢开脱。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事件中,有参与者事后“悔青肠子”,称没想到要被拘留。这也道出了集体哄抢中的参与心态:因为物品“不值钱”,且是掉在地上,所以不碍事。这本质上也是“以案普法”的不足:在产权清晰的司法体系中,公众会忌惮法律震慑力,但如果执法和司法过程中的淡化处理倾向,某些人就会觉得,哄抢不同于偷盗抢劫,而更近于“捡”,并滋生出“不捡白不捡”的心态,这种心态也荡涤了其愧疚感。

  在此背景下,要实现普法,在人们心中植入“物权”概念,需要认真取证、严格执法,在处罚等环节祛除哄抢中的“去个性化”,实现对参与个体的罚当其责,还需要择其严重的,作为执法案例通报中的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惩前方可毖后,“群体哄抢,司机哀求,警方劝阻,无济于事,参与者侥幸”的剧情,也只有在无遗漏法办中才能以儆效尤。

  远树(媒体人)
business.sohu.com false 新京报 https://epaper.bjnews.com.cn/html/2015-10/04/content_601116.htm?div=-1 report 1288 观察家对于哄抢者,最好的普法是依法处理:要在处罚等环节祛除哄抢中的“去个性化”,还要择其严重的,作为执法案例通报中的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浙江温州高速哄抢大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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