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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教授十大建言证券法修改

来源:搜狐财经 作者:刘俊海

  (编者按:在10月28天则所的股市行为与市场规则研讨会上,证券法专家,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大胆建言证券法修改,提出了十大建议。刘俊海认为,应让消费者协会替股民替天行道,要大力弘扬敌意收购,废除强制保荐制度等等,并反对注册制下,审核权交给证券交易所,注册权交给证监会。)

  一、让消费者协会为股民替天行道

  如果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那样,《证券法》直接规定中国消费者协会或者中国投资者协会在大规模投资者权益侵权发生的时候,可以以自己名义为了全体受害者利益、替天行道、充当原告。这样有一天天上飘来五个字,你收到信息了,你的银行帐户进了五千块钱,中国投资者协会打赢了官司,零成本维权。

  二、证券的外延进一步拓宽

  传统证券的定义和外延已经失灵了。借鉴美国《证券法》的立法经验,结合我们现在互联网+时代的特点,应该采取对《证券法》采取概括加列举加兜底条款的方式,把证券的定义弄的更全面一些。我认为应该把它界定为持有人不参与投资资金的实际控制,而依据其所投资的法律关系,期待发行人支付投资回报,且可分割、转让给不特定投资者的投资凭证或者合同。除了传统的股权证券,普通股、优先股,第二个就是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第三个是物权证券,特别是文化商品市场的画,那个画有时候转移的也是所有权,天津文交所为什么弄的乱象呢?证监会说我想管法律上没有监管权限,但是客观上就是按照份儿转让,这就是证券的特点。第四个是知识产权证券,知识产权也可以证券化,第五个是集合投资计划等等信托受益证券,第六个以上各类证券的衍生品种,第七个证监会依照行政职权,或最高法院依靠审判职权明确的证券形式。

  三、股票债券都实行注册制

  我们过去对全民企业叫做企业债券,对于上市公司叫做公司债券,现在要推资本市场现代化、市场化、国际化,我觉得要淡化公司和企业的区别,都是商事主体,不管投资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应该按照统一的发债规则。遗憾的是债券发行还是核准制,只有股票发行是注册制,我就大惑不解。道德风险、投资风险更高的产品都可以搞注册制,这种收益固定,风险低的产品怎么还是搞核准制呢?所以我希望股票、债券都实行注册制。

  四、敌意收购要大力弘扬

  敌意收购是目标公司的管理层不同意,但是对于目标公司的投资者来说是大救星,是解放自己,是好事。你不能因为管理层和董事会不高兴就说是恶意收购。有的人说恶意收购怎么能保护呢。什么叫恶意收购?你的目标公司的当权派当然不愿意被推翻了,人家公众投资者说了,来一个收购跟目标公司董事会不对付,没有达成合谋的,这才能翻身打解放。新旧社会两重天嘛。所以新证券法能不能进一步围绕上市收购做一些文章,特别是明文鼓励敌意收购,这不是坏事。

  五、审核权和证监会都回归证监会

  一审稿意见是审核权交给证券交易所,注册权交给证监会。我反对这个,我主张审核权和证监会都回归证监会,如果连IPO核准的时候、注册的时候,你审第几稿都没有,对未来执法也会产生牵制。为什么美国SEC牢牢抱住注册权和审核权不放,不给交易所,是有原因的。还有一个很重要,如果两个交易所分别行使审核权,审核标准不一,有的严有的宽,这样为了竞争上市资源,都会降低标准,降格以求。比如去年交税1000万,但有复印件没原件,上交所我得看原件,但是人家说深圳交易所只看复印件就行,为什么,复印件能造假呀,原件不敢造假,这样上交所就说下不为例,下次要拿原件。这样一弄,两个交易所分别降低标准。因为证监会前期没有审核,该不该注册没办法批,只能说盖个戳就是。如果说只盖戳就叫注册制,就像工商局注册公司一样,只盖戳材料一点都不看,这哪叫注册制啊。

  六、废除强制保荐制度

  以后拟发行单位找券商做保荐机构,愿意找就找,不愿意找就不找,找了就是推荐加保证的保证责任。现在没有保证责任,就是收钱。这个制度设计和实践发生后果相抵触的。我们的目的是通过强制保荐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但是实际效果就是作为强者的拟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大联合了,因为拟上市公司付费给保荐机构,保荐机构认为这个拟上市公司是我的老板,是我上帝,谁出钱对谁负责。其实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个钱是投资者出的,投资者应该是上帝。既然如此,可以给你两个选择,你可以找保荐机构,也可以不找。不找就省钱了,如果找了,保荐机构就承担连带责任,这样真正对投资者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实际控制人要连带担保

  同步要增加申请上市公司控制股东董监高和实际控制人在募集资金范围之内的连带保证责任,因为他们是最大的受益人,如果是这样的话,老百姓就愿意买股票。现在为什么说投资者得不到权益保护呢?因为板子打在上市公司身上,你越罚他越赔,股东越倒霉。我认为责任必须到自然人,到真正的坏人,真正从IPO当中,从不法行为当中受益的个人,到董监高到个人那去,到上市公司是不公平的。

  八、资本市场也需要王海这样的投资者

  王海就是知假买假,获得惩罚性赔偿,美国也有浑水公司,浑水公司好处就是可以把资本市场的浑水搅的更清澈。通过做空的方式,通过写文章披露某公司造假,然后高价卖出,披露之后股价大跌再低价买回的方式,就是一种浑水公司自然力和投资者公共力契合完美的打假方式,他就是资本市场里面的益虫,就是失信者的啄木鸟,就是投资者的开路先锋,就是执法机关的得力助手。所以浑水模式也好,王海模式也好,适合中国国情,不能说他是不当得利,他挣的钱法律确认他的正当性,就是阳光财富,在座各位将来可以通过这个方式发财致富。

  九、证券从业人员和监管机构人员不能买卖证券

  草案当中也有一个敏感的东西,就是证券从业人员和监管机构人员能不能买卖证券。一审稿说可以,我个人觉得这个应该删掉。现在和大的政治环境、法治环境都不适合,因为你说你监管人员,你说我没有滥用内幕消息炒股票,我有报告制度。但是你不是报告给公众,公众还是缺乏监督权。所以我建议,上策是证券从业人员就别买股票了。第二,如果非要干也可以,中策就是把这些人的钱交给一个招投标选择的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运作,打上防火墙,大家也没话说。第三个是下策,依然每个人独立买卖股票,但是要大尺度曝光你的信息,除了向有关机关报告,向单位报告,还得向社会报告,要公布你的身分证号码,公布你近亲属信息。如果这样一来,他会说我家庭隐私权得不到保护,我就不干了。不干就拉倒。

  十、上市公司年报两三千字足够

  当前最重要的是简明化监管工程,这么多的年报我都没有看过,彼此之间都差不多,都是抄过来的。我觉得2000字就可以说清楚,就是你公司有什么问题,你的董事会、监事会,高管有什么毛病,你的决策是好大喜功还是什么,你说你的缺点,别吹牛,就说你有什么问题,经营的问题,财务的问题,治理的问题,我觉得两三千字说干货就行了。这个简明化运动是改天换地,政治生活改了,唯独资本市场生态生活没有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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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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