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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案最新进展:本色集团起诉东阳市政府获立案

来源:财经综合报道 作者:华夏时报

  摘要:该起行政诉讼立案号为(2015)浙金行受初字第65号。原告为本色集团,法定代表人为吴英。被告为东阳市政府,东阳市公安局被列为第三人。

  华夏时报记者陈锋北京报道

  11月23日下午,吴英案代理人蔺文财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浙江东阳吴英案又有新进展,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色集团”)起诉东阳市政府的行政诉讼案,经多次波折后,11月22日在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据通报,该起行政诉讼立案号为(2015)浙金行受初字第65号。原告为本色集团,法定代表人为吴英。被告为东阳市政府,东阳市公安局被列为第三人。

  起诉书指称,东阳市政府2007年2月发布政府公告,指示东阳市公安局驱散本色集团的员工,查封、扣押本色集团公司的商铺以及员工居住的商品房、时价1.27亿多元的珠宝,以及本色集团营业执照和公章。至今,东阳市公安局既没有向人民检察院依法移送,又没有及时返还给本色集团,导致本色集团无法参加年度检审,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此为由吊销了本色集团营业执照,侵害了本色集团的合法权益。

  吴英案代理人蔺文财表示,2013年6月,吴英委托其向金华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东阳市政府非法干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行为违法。金华市中院审查认为,涉及到吴英的所有案件均属于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案件,金华市中院必须请示浙江省高院后决定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在金华市中院不立不裁的情况下,蔺文财按照法律规定,向浙江省高院起诉,后者也认为该案属全国重大复杂行政诉讼案件,迟迟未做出裁定。其后,蔺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告知由浙江省高院处理。浙江省高院第二次收到行政诉状后,告知蔺向金华市中院重新起诉。

  蔺文财告诉本报记者,2015年5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施行后,相关起诉受到重视,浙江金华市中院11月23日向其通知,该案已被立案。

  蔺文财表示,如果法院确定东阳市政府和公安局的行为违法,依照规定,后者必须将查封、扣押的资产返还给本色集团。另外,由于本色集团的营业执照和公章也被扣押,导致公司一直处于吊销状态,无法注销或依法清算。

  《华夏时报》记者则从吴英父亲吴永正处获悉,目前吴英案资产处置工作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business.sohu.com true 财经综合报道 https://business.sohu.com/20151125/n428089894.shtml report 1046 摘要:该起行政诉讼立案号为(2015)浙金行受初字第65号。原告为本色集团,法定代表人为吴英。被告为东阳市政府,东阳市公安局被列为第三人。华夏时报记者陈锋北京报
(责任编辑: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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