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1日讯 河北保监局近日公布的对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天安人寿保定中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其在分支机构开业申请行政许可材料中,提供虚假文件,给予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5年8月,河北保监局对天安人寿保定中支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天安人寿保定中支在分支机构开业申请行政许可材料中,提供虚假文件。
河北保监局认为,天安人寿保定中支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给予天安人寿保定中支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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