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媒体报道称,17家商业银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备案被叫停,多家商业银行收到银监会窗口通知,将依法撤回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备案。随即,《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相关知情人士处获悉,银监会确实开展了上述内容的窗口指导,另有某商
业银行部门经理向本报记者证实,该行的确收到了撤回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备案的窗口指导。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此前,已先后有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北部湾银行、宁波银行、包商银行、南昌银行、民生银行、江苏银行和徽商银行共10家银行通过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而就在一个月前的11月20日,另有浦发银行、北京银行、江苏常熟农商行三家商业银行通过备案。
叫停银行私募资格对银行业务影响小
对于私募基金牌照被叫停一事可能对上述商业银行造成什么影响?一位股份制商业银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银监会要求依法撤回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不会对商业银行现有业务产生什么影响。其所在银行虽然在基金业协会通过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但由于银监会监管并未放开,银行在备案后尚未开展相关业务。另据媒体统计,从今年6月银行在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登记备案开始,截至目前尚未有一家银行发行过相关产品。
对此,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即便商业银行在基金业协会持有私募基金牌照,但新项目的准入和业务的开展也需要银监会批准,私募基金牌照本身是增量,所以对现有商业银行业务影响小。
银行直投存在法律障碍
股权投资一直是商业银行希望涉足混业经营的重点,但根据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八条、第四十五条,都决定了商业银行不能做直投业务。
今年下半年开始,由于多家商业银行在基金业协会通过了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业内一度认为这是监管松绑的信号,但此次银监会的窗口指导打破了商业银行的“美梦”。
首先是合法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曾刚指出,目前《商业银行法》不允许商业银行做直投业务,无论证监会方面如何开放资质认定,《商业银行法》都是绕不过去的法律障碍。
其次,银行是否有资质做直投业务也存疑。曾刚指出,从银行自身管控的角度讲,直投业务与传统银行业务存在冲突。美国金融危机后曾经出台一系列措施限制商业银行从事直投业务,目的就是避免风险传染,避免对银行的传统业务乃至对整个银行体系产生不利影响。直投业务与银行传统业务差别很大,风险更大。
“直投业务是一个全新的业务,传统商业银行自身有没有这样的人才都是一个问题。做私募投资的人才可不是银行传统放贷的人才,需要的经历也完全不同。人才储备、激励机制、风险管控、业务之间的风险隔离都需要解决。”曾刚说。
多途“绕道”拓展银行直投业务
此次银监会下令撤回商业银行私募基金牌照并不等于限制了商业银行做直投业务。
曾刚认为,银行做直投业务还可以通过更合适的方式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开展。例如,未来商业银行可能会成立更专业的子公司试点。子公司试点在法人层面能够实现与母银行有限的隔离。允许银行资管子公司去涉足这些领域,管理机制上更加合理,同时也符合现有法律的规范。但曾刚也指出,试点工作需要国家层面金融改革整体推动,不能单靠银监会一家的监管放行。
目前,国内已有商业银行尝鲜资管子公司的先例。今年3月,光大银行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已同意全资设立理财业务子公司。这被业界认为是国内进军资管子公司的商业银行领军者。3月31日举行的光大银行2014年度业绩发布会上,光大银行行长赵欢表示,理财业务分拆已完成内部决策程序,等待监管审批。
一个月前,百度和中信银行合作试图申请互联网直销银行子公司,这也是银行拓展综合业务的尝试。曾刚认为,独立子公司模式未来既能够满足商业银行综合化发展方向,同时又符合现有法律,是更好地实现银行风险隔离的有效路径。
此外,业内人士还指出,由于商业银行做直投业务受到法律限制,此前一些商业银行也会借信托通道,银行发理财产品,用理财产品投信托的股权类信托,信托再投股权,最终实现开展直投业务。
除了银行自身做直投业务,商业银行与证券、基金的投贷合作也是实现投贷联动的一个模式。近期,民生银行宣布,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西南证券、华融证券分别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计划合作建立联动机制,共同为具备科技、创新、高成长特征的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民生银行投资银行部资本市场业务中心总经理张华表示,该合作机制的内涵是券商、公募基金会把他们的标准告诉银行,然后银行也利用自己的网络进行筛选寻找。找到合作的项目后,二者再进行一个流转的机制,互相推荐和验证,最后进行综合金融服务。
作者:宋易康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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