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中亮点颇多,其中比较宽松的再婚群体再生育规定和增加生育假60天尤为引人注目。至于民众热议的社会抚养费,《草案》规定对超生者要按基数三倍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山东是全国第一个公布《草案》征求社会意见的省份。从条款来看,其中特别的亮点是对再婚群体的宽松规定。
随着离婚率提高,再婚家庭数量增多,再婚群体的再生育权利日益受到关注。目前再婚群体的生育政策由各省分头制定,因此松紧不一。据第一财经了解,目前不少省份将再生育权与抚养权挂钩,也就是说,往往是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没办法再生育一个子女,这就容易出现离婚双方为了再生育权而不愿意要孩子抚养权的现象。而在有些省份,只计算孩子总数,就出现了再婚夫妻在以前的婚姻中各有一个孩子,被视作有了两个孩子,因而无法生育共同的孩子。
此次公布的《草案》明确规定了三种情况的再婚家庭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在再婚微信群里,不少其他省份的再婚人群对上述规定评价表示,“规定很有人性化。”
除此之外,《草案》中关于增加生育假60天的规定也是一个亮点。根据刚刚修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晚婚晚育假取消,同时对合法生育的人群给予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具体延长多久则由各省自己规定。昨天公布的《广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确定,合法生育人群延长生育假30天。这样看来,至少山东目前的《草案》延长生育假长度是广东的两倍。
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前,曾有人口学者建议,为了解除再生育人群的后顾之忧,应将一孩、二孩的生育假统一延长到半年。
对于民众最为关注的社会抚养费,《草案》规定,在可以合法生育的子女数上,每多生育一个子女,依照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而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依照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草案》还规定,对违法超生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组织给予处分或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在《草案》第一条,删去了原《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控制人口数量”。
作者:王羚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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