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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最大盗窃案一审 中石化高管偷盗4.7亿元成品油获刑无期

来源:界面 作者:侯瑞宁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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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时一年多,涉及金额高达4.7亿元的中石化北京高管偷油案,近日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羊城晚报》称,原中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副总经济师孙伟菁,及北京中联盛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监事孙雷、法定代表人孙志刚均被判处无期徒刑。

  孙伟菁已就此提出上诉。

  因涉案金额巨大,此案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盗窃案。

  2014年,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曾以涉嫌盗窃罪、非法经营罪等,对孙伟菁、孙雷、孙志刚等人提起公诉。2014年9月中旬,该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

  据法院判决书显示,2009年10月20日-2012年9月底,孙伟菁、孙雷、孙志刚通过盗接管线的方式,大量盗窃中石化燕山石化分公司储运一厂至中国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长辛店油库间输油管线输送的成品油。

  孙雷等人实施的盗油行为将近三年后才被发现。2012年9月17日,燕山石化分公司对燕山至长辛店的柴油管线安装了流量计,9月20日发现出站流量与长辛店接收成品油的流量有误差,便委托中国特检专家到现场进行全面检测。检查发现,三条成品油管线上焊接有三条分支管线。

  接获报案后,公安部门顺着分支管线,找到了储存被盗成品油的仓库。该处油价比市价要低30-40元且油品质量不错,吸引了不少买家。

  2014年,检方曾称,农民丁卫东2009年10月-2012年9月间,在没有成品油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从孙雷、孙志刚处购买3.4亿余元的成品油销售。

  除了盗窃成品油外,孙雷等人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从事成品油销售,因为在一审中被判处犯非法经营罪。

  判决书内容显示,2004年10月-2012年8月间,孙伟菁、孙雷和孙志刚等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成品油业务,分别以燕联盛京工程公司、中联盛京石油公司的名义,从中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购进成品油总计23796吨,并将上述成品油中的21516吨予以销售,非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1.4亿元,其中孙伟菁参与非法经营的数额为人民币1亿余元。

  在案件审理中,孙伟菁究竟是否参与了盗油,是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

  孙伟菁称,自己并没有和孙雷、孙志刚进行盗窃,之所以把油销售给孙雷是为了维护所任职公司的利益,而且自己不知道孙雷的公司没有销售成品油的相关资质。他表示,只对自己参与销售成品油的数额负责。

  孙雷供述时称,2010年下半年,他将偷油的事情告诉了孙伟菁,孙伟菁被吓了一跳,并且让他们不要再干偷油的事。

  孙伟菁的一审辩护律师认为,具体的盗窃行为由孙雷、孙志刚完成,所盗油品均受这两个人控制,并没有证据表明孙伟菁参与盗窃的预谋和具体实施,也没有证据证明孙伟菁在事发前知道偷油现场的详细情况,案发后给孙雷、孙志刚通风报信不应成为涉嫌盗窃的证据。

  孙伟菁只是居中介绍让孙雷、孙志刚从其所在的单位买油,后又帮孙雷等介绍过买家,让孙雷赚取利润,因此孙伟菁的介绍行为在整个油品买卖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羊城晚报》报道称,在一审判决中,孙伟菁及其代理律师的辩护意见并未被法院采纳。

  目前,孙伟菁等人提出上诉,近期将进行二审审理。

建国后最大盗窃案一审 中石化高管偷盗4.7亿元成品油获刑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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