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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解决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问题

来源:证券时报
原标题:切实解决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问题
  皮海洲

  100股,A股股票交易的最小单位,在沪深市场每天的股票交易中基本上是可以忽略不计的。然而,就是这种不起眼的100股,有时会置上市公司于困境之中,甚至面临着退市的危机,上市仅一个多月的中坚科技,目前就面临着这样的危机。

  根据深交所1月12日发出的关 注函,1月11日,中坚科技监事胡群旬的亲属李芳静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1%。2015年12月9日在中小板上市的中坚科技,上市时总股本为8800万股,其中社会公众持股22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但在公司高管家属李芳静购买100股的情况下,社会公众持股的占比就达不到25%的比例,而根据《证券法》第50条的规定,公众持股低于25%时就不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证券交易所可决定对涉事公司作出暂停上市甚至终止上市的处理。这也是中坚科技目前面临危机的根源。

  中坚科技是否真的会因此而退市呢?应该说这种可能性是比较小的。实际上,类似于中坚科技这种“乌龙事件”在中小板并非首例,早在2012年4月,京威股份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当时京威股份的副总经理王立华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6300股,导致京威股份的社会公众股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当时,京威股份监事会主席周剑军宣布辞职,其通过上海华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675万股转化为社会公众股,京威股份的股权分布因此重新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所以中坚科技遭遇的当下这场股权危机,完全可以采取类似京威股份模式或者促请李芳静抛售的方式加以解决。

  其实,不论是当年的“京威事件”,还是当下的中坚科技股权危机,所反映出来的,都是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问题。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新股上市的条件之一,就是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而在企业上市的时候,上市公司为了最大限度地照顾大小非的利益,往往都是踩着下限上市。这就导致了100股触发退市危机的发生。

  我们需要正视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中国股市于2005年进行了史无前例的股权分置改革。但这场改革只是解决了大小非的流通问题,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控股股东“一股独大”,大小非占比过高的问题依然存在。最近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问题困扰股市,其根源就在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在新股上市之时有75%的股份不上市流通的情况下,这不仅极大地推高了公司股票的估值水平,造成新股高价发行以及公司股票上市时的投机炒作,而且股市也因此变成了大小非的提款机,投资者每天都必须直面大小非源源不断的减持。这个问题如果不能有效解决,不排除它会成为压垮中国股市的最后一根稻草。

  在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设置上,应提高社会公众股的持股比例,降低大小非的持股比例。基于《证券法》修改的过程漫长,可率先对沪深交易所的《上市规则》进行修改,将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提高到40%甚至更高水平。这样不仅可以避免中坚科技这种“乌龙事件”的发生,大小非套现带给股市的压力将会因此而减轻。

  作者:皮海洲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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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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